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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次检法"两长"同庭办理民事案件开庭

2017-09-02 23:3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迪庆州9月1日电(记者 肖凤珍 杨健鸿)8月30日上午,由检察机关支持抗诉的刘某诉香格里拉某置业公司相邻权、采光权一案在云南省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迪庆州人民中级法院院长袁红学担任审判长及主审法官,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凯石出庭支持抗诉。据了解,检法“两长”同庭办理民事案件在云南省尚属首例。

  在庭审中,王凯石围绕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详细阐述了检方的观点,有理有据地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层面充分阐述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介绍,云南省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关于“入额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办案”的精神,专门出台了《入额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规定》,将所有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全部编入办案团队直接办理案件,并要求办理案件的领导干部必须完成案件侦查、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事项,同时承担相应司法责任。此次检察长出庭支持民事案件抗诉,不仅彰显了藏区检、法两院对维护藏区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的信念与决心,同时也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积极成效,对推动司法责任制在云南省的全面落实将起到积极作用。(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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