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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专家称,有助于外国资本流入

2017-08-25 22:24来源:北京报道浏览:手机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准确把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促进外资的有效利用。在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的案件中,依法落实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准确把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的内容以及清单变化情况,妥善处理在逐步放开外商投资领域时产生的涉及外资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司法协助,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及时化解争议纠纷,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审判工作,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积极配合自贸试验区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开放、贸易发展方式转变、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等各项改革措施,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自贸试验区案件,依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制度创新。

  商务部研究院对外投资合作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庞超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善营商环境不仅有助于降低国内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经济各类要素的运行效率,提升市场的竞争力;还有助于促进外国资本流入、加速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对接国际市场,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此同时,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也有助于加速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类规则的对接,促进建设透明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刘俊海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营造法制化的营商环境,是推动中国经济全球化、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举措。不仅要让资本走出去,更重要的是让友好型的营商环境走出去。

  世界银行日前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近三年来,中国营商便利度在全球跃升了18位,平均每年向前跨6位。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2017年商业信心调查结果显示,考虑扩大在华运营的欧盟企业从2016年的47%回升到51%。商务部最新数据则显示,今年前7个月,我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7703家,同比增加12%。我国吸引外资规模连续24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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