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云南西畴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圆失足少年大学梦

2017-08-13 12:5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文山州8月11日电(通讯员 徐帮磊)“感谢你们对我的帮教和关心,给我重新悔过做人的机会,让我圆了大学梦。”近日,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田某兴奋地向云南省西畴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说道。 

 

  原来,田某是西畴县职业技术学校读高二学生,2016年,因参与打架致人轻伤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院未检科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田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是从犯、初犯、偶犯,实施犯罪后主动到被害人家中赔礼道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为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院对田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未检科的检察官针对田某家庭、在校表现和社会方面等诸多情况,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田某实施帮教,矫正其不良行为。 

 

  首先是通过走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学校、村委会,详细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和社会交往、平时表现,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结合其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表现等因素,为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其次是走进学校,在六个月的考察期内,通过定时和不定时的到学校与田某的班主任老师及同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最后是经常与田某定期不定期地联系,通过与田某谈话等方式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学习表现,对于田某出现的不良情绪,检察官给予了其更多的心理安抚及帮助。  (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