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技术骨干酒驾,企业怎么办

2017-07-31 22:45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2016年7月18日,本是一个平凡忙碌的工作日,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引起了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

 

  申请人严某介绍自己是绍兴市上虞区万诚汽配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前与台州市重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签订了《新产品合作协议书》,并带着技术来到路桥区。重发公司就此与浙江吉利公司签订了《新产品开发技术协议书》,并约定2016年7月底前完成新产品开发。可是,7月15日,严某作为公司的业务骨干,却因为酒驾被审查起诉。

 

  这边,公司焦急等待新产品上市;那边,技术骨干却即将身陷囹圄。检察官决定尽快梳理案情,帮助企业将损失降到最低。

 

  原来,2016年7月13日,严某酒后驾车被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根据浙江省的规定,醉驾适用缓刑只针对酒精含量160mg/100ml以下。案件移送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定严某已达到判实刑标准且不能适用缓刑。同时,还有意见认为,此情形也不宜取保候审。

 

  是否能对严某取保候审?7 月18日,路桥区检察院就此进行公开审查,邀请公安机关代表、重发公司负责人及辩护律师参加。辩护律师提出严某系重发公司新产品的科研骨干,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其缺席将对万诚汽配、重发公司和吉利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安机关代表认为,案发当天严某无抗拒检查的情形,且无前科劣迹,驾驶证、行驶证均在有效期内,当天亦未造成交通事故,属情节轻微。

 

  检察官又实地走访了重发公司,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谈,咨询相关领域专家,了解到重发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主要供给吉利金刚基地、吉利远景基地等多家主机厂。此次与严某合作的项目全称为“车门锁总成开发技术协议”,根据已签订的协议书及开发小组任命书等书面证据,闭锁器开发技术要求高、难度大,而且一直由严某负责,确实只有他一人掌握此技术。如果项目无法完成,重发公司将遭受数百万元的损失,且将严重影响吉利公司的新产品上市计划。

 

  2016年7月19日,路桥区检察院综合在案证据,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考虑非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后,依法对严某变更强制措施,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得益于此,严某按时完成了研发项目,避免了公司数百万元的损失。当年9月2日,科研项目及相关手续完成后,路桥区检察院对严某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拘役二个月。

 

  严惩了醉驾又护航了企业,案子圆满了结。重发公司、万诚汽配的相关负责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技术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兼顾企业整体发展利益,对此我们很是感激。”(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