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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2017-07-27 22:23来源:光明日报浏览:手机版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日前在贵州贵阳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司法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同时对未来司法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回溯历史,2014年开启的司法体制第四轮改革,从前几轮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层面,转向脱胎换骨的体制改革,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跨越,也是司改逻辑的最新表达。截至目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129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中,118项已出台改革意见,11项正深入研究制定改革方案;中央深改小组至今开了37次会议,其中与司法改革相关的占了绝大多数。如此力度与规模空前的改革,其所需要面对的阻力和困难,实属前所未有。

 

  司法改革取得六大成果

 

  本轮司法改革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凝聚了司法改革的共识。司法改革顶层设计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体系渐趋完善,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的获得感日益增强,全国上下对司法改革是什么,为什么要改,如何进行改革,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什么等重要问题达成了共识。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充满期待。这是司法改革在理念上取得的成效。

 

  二是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司法改革不仅针对当下、引领未来,通过完善司法体制和机制,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更加深切地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裁判更加能够服判息诉。同时,也不回避过去,对过去司法中存在的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决不让正义蒙羞,让无辜百姓蒙冤。如众所周知的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聂树斌案等等,这些冤假错案的纠正,彰显了司法自信和司法担当。

 

  三是净化了司法环境,优化了执法办案的体制和机制。禁止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禁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相互过问案件,司法改革推出的这些禁令,切实有效,使司法独立办案获得了有效保障,也使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司法、支持配合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处理司法案件的新风尚和社会氛围。

 

  四是司法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员额制改革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其实质是对司法人员的利益格局“重新洗牌”。成为员额制法官和检察官必须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司法责任制就是对他们的“硬约束”。司法员额制与司法责任制相结合,打破了积重难返的“司法行政化”藩篱,真正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司法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使司法责任制得以细化、实化、刚性化,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司法改革在正确的道路上蹄疾步稳。

 

  五是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将司法执法权力真正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司法改革,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无论是上级抑或下级、中央或者地方,司法机关普遍建立了权力清单制度,将司法人员、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的司法执法权限予以清晰化、确定化,从而使职责必须履行,责任必须落实。通过该项改革,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法律职业人的公正司法执法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使职权的司法执法能力和水平普遍提升,司法错误率大大降低,司法公信力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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