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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司法责任制改革提速赶超效果凸显

2017-07-17 18:27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后,法官在充分庭审的前提下,判案真正实现了‘我说了算’。” 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律师矫全深有感触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据悉,甘肃省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三批试点省份。2016年1月中央正式批准全省试点方案,先期在4个市州12家单位试点,去年9月份在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全面推开。他们充分发挥后发优势,稳中求进,努力赶超,改革效应加速释放。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紧紧抓住的‘牛鼻子’。”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世忠表示,在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甘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事项,坚持把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重中之重,集中精力推进,总体进展良好。

    分解任务实行挂账销号

    今年4月14日,省委书记林铎到省高院、省检察院调研时,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5项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办公厅就此专门向有关单位发出督办函,省委政法委将其细化为11个具体事项,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跟踪落实,甘肃司改的“螺丝”由此拧得更紧。

    甘肃省委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先后成立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小组,加强对改革的谋划设计和协调推进。省委常委会、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先后10多次研究司法改革工作。

    马世忠介绍,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讨论协商的基础上,甘肃出台了试点总体方案以及员额管理、入额遴选、工资制度改革等方面的40多项主要配套方案,确保每一项改革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证出台的方案有质量、可操作、能见效。

    此外,甘肃还对司法责任制改革主要任务进行分解,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成果要求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管理、挂账销号。通过定期对账、点对点督察、进展通报等方式,跟踪问效问责。对落实改革主体责任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进行约谈,推动改革任务落地。

    马世忠表示,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后,一些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束缚逐步破除,办案质量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改革效果正在凸显。

    坚决杜绝领导挂名办案

    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后, 兰州市安宁区法院各项审判数据明显提升。以2016年8月为界,改革前的8个月法官人均结案36件,改革后人均结案93件,上升227%;改革前各类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152天,改革后缩短到60天,相比下降60.5%。

    “改革前案件当庭裁判率34%,改革后当庭裁判率52%。”安宁区法院院长魏朝辉介绍,改革前案件发回改判率21%,改革后发回改判率0.42%,下降98个百分点。

    改革后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与甘肃切实发挥遴选委员会实质把关作用密切相关。

    甘肃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楚才元介绍,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严把程序设定关、资料审核关、非一线办案部门人员入额关和公告公示关,对前两批法检两院提交的5433名法官、检察官建议人选进行了专业把关,调整463人,否决119人,确保了入额法官、检察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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