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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犯罪案一上诉人患传染病,“背包法庭”进病房六安中院安徽广

2017-07-12 15:40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朱运俊 秦 瑶)上诉人患传染性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被监视居住,不宜带入法庭,法院如何开庭审理团伙犯罪案件?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上诉案件时,利用科技法庭和“背包法庭”相结合,通过远程视频,实现两地同步审理,保障了上诉人与其他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这是一起因电信诈骗引发的案件。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5年12月15日,被告人广西宾阳县陆某使用公民雷某的身份证,在广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城北支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卖给何某。

  2016年1月13日,安徽某食品公司财务人员徐某的手机微信收到冒充该公司总经理潘某的微信好友添加,同日徐某按照潘某微信号上的微信指令,以新项目保证金的方式,往雷某的信用卡上汇款150万元。潘某经核实发现被骗。同日山东某食品公司被以同样手段骗取150万元,亦汇入雷某的账户。

  被告人江涛应阿虎(化名,未到案)请求帮忙取现,江涛将阿虎介绍给被告人江朝福,江朝福联系被告人唐世平取现。唐世平借用被告人蒋小亮的银行卡,将卡号通过手机发给江朝福。江朝福又将卡号交与阿虎。2016年1月13日,雷某银行账户内的300万元诈骗款,先通过鲁某、覃某的银行账户流转后,汇入蒋小亮的农行卡账户70万元。随后唐世平组织蒋小亮、被告人李某等人将转入蒋小亮账户的诈骗款70万元通过POS机、ATM机等方式取现。唐世平按约定比例扣除其获利后,由江朝福、江涛二人将赃款交给阿虎。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活动中,唐世平、江涛、江朝福、蒋小亮分别非法获利30500元、17500元、17500元、20500元。

  金寨法院以被告人陆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唐世平、江涛、江朝福、蒋小亮、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被告人蒋小亮、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六安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上诉人李某因突发急性肝衰竭,六安中院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现在广西柳州市一所医院接受治疗。

  为充分保障每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商定,在李某身体允许且不影响其治疗的情况下,尽快开庭审理。李某的主治医生告知法官,李某虽然能够参加庭审,但所患疾病有传染性,不宜进入人员众多的公共场所。在短期无法确定治愈时间的情况下,合议庭和该院技术部门商定,决定在李某接受治疗的医院架起“背包法庭”,设立远程庭审现场,和本院科技法庭链接,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中,“背包法庭”将医院病房内的信号适时传入科技法庭,与现场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同步进行。上诉人李某向法庭陈述上诉理由:因自己在案中未获利,到案后供述所知情况,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实在过重,希望二审法院能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身体原因,给予从轻处罚。同案另5人则在法庭内受审。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远程庭审的画面和声音清晰、流畅、同步。

  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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