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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2017-06-20 14:42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浏览:手机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谱写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恢弘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论新实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出了新诠释新拓展,使这条道路的内涵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优势更加凸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三者有机统一的理论认识更加深入,制度安排更加完善,实际成效更加明显。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中央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工作,确保法治建设蹄疾步稳推进。健全党领导立法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促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公开通报违法干预典型案件,防止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进依法治国,深化立法、执法、司法公开,拓宽人民群众参与、表达、监督渠道,更加注重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广用民力,使法治建设深深扎根于人民创造性实践中。完善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立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出大批便民利民新举措,让人民群众有更实在更深切的获得感。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突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促进“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上,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落实,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同时,通过改革推动法律立改废释,推进法律制度创新,实现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近年来,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重大改革深入推进,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步提升。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依法有序推进改革。对需要突破现行法律规定先行先试的改革任务,及时提请立法机关授权后进行试点;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时提请立法机关予以修改或废止;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及时提请立法机关上升为法律。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上,坚持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推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有机衔接,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衔接。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健全符合我国国情、遵循治理规律、反映人民意志的制度体系,使国家治理各领域总体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我们锲而不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建设,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着眼于强化法治在维护权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上的权威地位,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推进各层次各领域依法治理,培育法治生活方式,使法治成为社会安定有序的压舱石。着眼于发挥法治在稳定预期、增强信心、激发活力上的重要作用,完善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契约自由、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公平竞争的制度机制,推动执法司法机关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贯彻落实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等办案理念,使法治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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