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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2015-01-03 12:49来源:中国广播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央广网北京1月2日消息(记者满朝旭)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企业必须公示安全生产风险地区,严防“昆山事故”惨剧再次发生。

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146人死亡,至今还有95人在接受治疗,是2014年伤亡人数最多的安全生产事故,而该事故也充分说企业从业人员对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了解与否与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

黄毅: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包括重大危险源,严重的职业危害,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存在重大危险的设备设施,都要通过有效的途径进行公告,让员工知道,让社会知道,这样便于进行监督,便于加强日常的防范。

根据规定,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黄毅表示,如果有企业不按要求,安监总局则可依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

黄毅:新法的第三章,明确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这些都是制订出台《六条规定》的法律依据,没有认真的去执行相关的制度,没有排查,没有整改,甚至没有向员工进行通报,就可以处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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