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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新规直指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2014-12-29 13:30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中国最高检新规直指“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

本网讯  中新社北京12月29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9日公布的一份文件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六项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曾被律师抱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今后将在检察机关得以规范解决。

这份名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文件近日下发,要求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新规明确,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

对于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新规要求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诉讼代理人经检察机关许可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在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方面,新规指出,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证据,包括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告知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要及时进行审查。

新规还对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的权利,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依法保障律师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等作了明确规定。

新规强调,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或者控告的,检察机关要在受理后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答复。

新规要求,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检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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