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新闻中心 >

质检总局披露近四成净水器不合格

2014-12-12 20:54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净水器能否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据国家质检总局今天通报,近四成净水器产品不合格。近期,该局针对33家净水器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德国独资世保康水务(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SBOK世保康牌(型号为SRO-B50)纯水机等13家企业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其中,部分产品不仅不净化水质,反而造成水的污染;个别产品铅、砷等重金属超标,长期使用可能造成人体神经性损伤等严重后果。

  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至11月,根据对举报线索的摸排,该局执法司组织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地质监部门,对33家净水器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3家企业的产品不符合QB/T 4144-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反渗透净水机》和QB/T 414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超滤净水机》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目前,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地方质监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该负责人表示,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净水器产品质量执法打假“质检利剑”集中行动。此次行动从即日起开始,到明年3月底结束。

  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监部门组织当地净水器生产企业开展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活动,声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各地质监局对辖区内净水器生产企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产品内在质量,查企业向社会公开声明标准的执行情况。质检总局将公布统一的网址,供消费者查询承诺企业名单及其执法检查结果。

  当天,浙江沁园等18家净水器生产企业代表,共同向社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公开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产品设计、制造标准达到或者高于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并明示对铅、砷、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有害物质的净化效率。据悉,本次活动是质检总局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一次重要活动。

  □相关链接

  净水器产品主要用于城市自来水净化和农村井水等饮用水净化。主要原理为有害物质过滤和吸附作用。按照过滤的程度不同,主要分为:反渗透净水器、超滤净水器和一般的纯水机、软水机等。合格的净水器产品能够有效减少水中的有害物质,促进人体健康;不合格的净水器产品不仅效果较差,而且可能对水质造成二次污染。根据有关协会的初步调查,目前全国有净水器生产企业300多家,以中小企业为主。产品质量呈现“两极分化”态势,迫切需要开展有效整治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