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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规则意识的前提下再“走捷径”

2014-12-12 20:49来源:扬子晚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中纪委一篇关于刘铁男的文章中的细节引起热议:刘铁男的儿子刘德成记得:小的时候每次我爸骑车带我去奶奶家的时候,都不走大路,都穿胡同,跟我说这样近,做人要学会走捷径。

 

    踏实做人,成功没有捷径可走,相信不少人从小就被灌输类似的道理,而在当下的中国,行人乱闯红灯、企业为了利益使得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少官员为了私人利益以权谋私、为了经济发展不惜牺牲环境……这样的案例也都在警示着人们做事搞生产不要走捷径。也可以这样说,现今许多社会问题的造成,很多都是因为个人、企业等社会主体走捷径,现在刘铁男的儿子也在忏悔当初父亲的教育,认为做人不应该走捷径。

 

    何谓“捷径”?骑车去奶奶家,穿胡同既然近为何非要走大路呢?这样的走捷径应当说是科学理性的选择。如果能方便快捷,确实不用刻意去寻求复杂。

 

    任何特殊的个案都不能得出一个普遍性的规则。当下因为特定意义下的走捷径,不少人锒铛入狱,不少企业也因之破产,但这并不能就得出什么捷径都不能走的结论,因为在规则框架内的走捷径,何尝不是一个科学理性的决策呢?走捷径也是相对的,它不应该成为一个人或者企业追求成功的情绪障碍,也不应该成为他们在前进的道路中必须要抛弃的东西。作为一个中立的价值取向,走捷径不应该被视为“不耻”的符号化认知。

 

    当初刘铁男教育儿子“做人要学会走捷径”,并不天然就错,现在父子锒铛入狱不是说这句话错了,而是说明他们还并没有“学会”如何去走捷径。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践踏党纪国法,损害人民利益,这样的捷径当然是走不得的。但如果做事将自己的行为放置于法的框架里面去,正所谓法不禁止则自由,在规则法律允许的捷径上走一下,为何不能?

 

    捷径能走,但前提是有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走捷径,这只是一种选择,并不具有原罪,何时何地何事可以走捷径,这真的是一个大学问,还真得好好学一下,学得好了可以在通往成功的道路上减少障碍,可假如没有参透其中的道理,最后的道路通向监狱也不意外。刘铁男父子留给我们的教训,不是“捷径”不能走,而是抱着什么样的目的走捷径,走的捷径合不合法,第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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