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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台湾老父遗产需办亲属公证

2014-12-03 13:40来源:人民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日,南京市民童奶奶来到南京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相关公证,以继承已经在台湾去世的老父亲的遗产。上世纪四十年代末,童奶奶的父亲、母亲和一个哥哥一起去了台湾,留下年幼的童奶奶在南京与叔父一家生活。童奶奶的父母之后又为童奶奶又生下了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随着两岸关系的越来越密切,童奶奶与海峡那头的亲人的接触越来越频繁。今年六月,童奶奶的父亲去世。在台湾的哥哥表示,父亲有遗产留给她,要她在南京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台湾律师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

  公证员告诉她,据台湾相关规定,大陆地区居民继承台湾地区居民遗产时需要办理两个公证,一个是委托书公证,另一个是亲属关系公证,并且两种公证书都需要经过海基会查证才能在台湾使用。亲属关系公证比较复杂,证明对象系被继承人与其父母、配偶、子女的亲属关系,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其上述亲属的身份证件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

  考虑到童奶奶年事已高,公证员决定开通“绿色通道”,通过走访和调查的方式进行公证取证,以尽量便民的方式处理。与童奶奶互留联系方式之后,公证员走访了童奶奶的街坊邻居,并在档案馆调取了童奶奶一家在解放前的户籍信息。几天后,童奶奶带着相关材料来到南京公证处,办理了亲属关系公证。童奶奶对公证员表示了感谢。

  公证员点评:大陆地区居民继承台湾地区居民遗产需要办理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和委托书公证。遇到困难,可及时与公证员沟通以寻求帮助。按有关规定,往来两岸的公证书经查证才能在对岸使用,故领取公证书之后,需要向台湾海基会申请公证书查证,再向被继承人生前最后户籍地法院申请遗产继承,经法院发给准予备查的通知后,可向遗产管理人及遗产保管机关领取遗产(含骨灰)和遗物。(通讯员 陶钧 记者 贾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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