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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开展"检校共建" 实行派驻法制副校长制度

2014-11-21 21:51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诉厅于11月19日组织中央媒体记者团赴河南开展“看见的正义”实地采访活动。据了解,河南检察机关把教育贯穿庭审全程,促使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并与教育部门开展“检校共建”,实行派驻法制副校长制度,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机制创新,将未检工作置于整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中予以整体考量,积极加强与公安、审判、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初步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未检制度体系。
    据了解,2010年以来,河南省检察院牵头与有关部门会签了“分案起诉”“快速办理”“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逮捕必要性证明”“非羁押诉讼”“犯罪记录封存”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办案、权利保障、预防帮教三个方面逐步形成九项机制:
    规范办案五项机制
    为体现区别对待,实行分案起诉机制和快速办理机制,对未成年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目前,在河南省检察机关全部实现了分案处理;对轻微刑事案件,全面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审查起诉平均办案周期一般不超过20日,有的仅为5日,远远低于全部案件的平均办案周期。实行社会调查机制,通过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生活状况等情况,为办案和帮教提供参考,增强教育挽救的针对性。从保护人身权利、避免交叉感染出发,坚持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尽可能采用非监禁和非刑罚化处理方式,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般不适用强制措施或优先选择强制性程度较低的措施;适用逮捕措施时,除证明符合逮捕条件外,还要对逮捕的必要性提供证据进行论证;逮捕后要继续审查羁押必要性,对于不符合继续羁押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逮捕率。规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细化刑诉法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审查程序、监督考察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积极适用,使特殊保护的理念原则在执法办案中得到真正落实。
    权利保障三项机制
    法律援助制度全面保证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权,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就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保证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权,讯问时法定代理人或成年亲属等无法到场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到场;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解决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到场难、会见难问题,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起较为固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有效保证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犯罪记录封存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解除犯罪的标签效应,促使未成年犯回归社会。
    法制教育长效机制
    建立法庭教育和校园法制宣传长效机制,把教育贯穿庭审全程,促使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与教育部门开展“检校共建”,实行派驻法制副校长制度,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据了解,2013年至今,河南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4885人,法律援助4413人,实行非羁押可行性评估2000余人,并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进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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