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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农村教师福利待遇有待提高

2014-11-01 21:21来源:中国教育报浏览:手机版

农村教师福利待遇有待提高

——河北省中南部农村中小学教师收入、住房及医疗保障状况调查报告

  本网讯  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我们4名来自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保定学院的青年教师组成社会调查小组,对河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收入、住房及医疗保障状况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走访调查,详细了解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收入待遇及河北省的住房、医疗保障政策在教育基层的实施状况,并对目前河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在收入、住房和医疗保障问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总结。在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调查小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河北省在教育基层的政策制定及完善方面提供一定的帮助。

  河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收入及医疗保险政策主要是由教师所在区域的同级财政负责的,每个地级市内部的差异较小。基于此,结合调查小组成员的社会资源分配情况,本调查涵盖了石家庄、邯郸、张家口等7个地级市,样本的选择既体现了地级市内部的共性,又体现了地级市之间的差异。同时,为了保证样本来源的广泛性,调查小组成员利用河北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机会,设立了跨行政区域调查点,对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了无记名的问卷调查。可以说,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河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收入、住房及医疗保障的基本状况。

  本次调查采取调查问卷发放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小组成员分赴各调查点,对调查点全体教师发放调查问卷,就调查问卷中未能反映的情况(如各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商品房的价格水平等)以及基层教师关注的主要问题进行具体访谈。调查问卷发放及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有助于调查小组取得较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形成完整问卷257份,通过访谈与问卷调查,调查小组发现,在收入待遇方面,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不存在拖欠,但提高工资待遇的呼声突出;在医疗保障方面,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医疗保障制度较为健全,但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政策不到位、实施效果差等问题;在住房方面,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住房特点因其家庭收入的不同、距离县城的远近及子女的教育情况等因素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具体而言,其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工资待遇方面

  1.工资水平稳步提高,但提高速度慢于基层教师普遍预期。

  在与中小学教师的访谈中,所有接受调查的中小学教师均表示,近年来,工资均按时发放,没有拖欠现象。另外,伴随着河北省经济的稳步增长,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也得到显著提高,从2000年到2013年13年间,工资的平均水平从700元左右升至目前的2000元左右。46%的受访教师工资在1000—2000元之间,40%的受访教师工资在2000—3000元之间,10%的受访教师工资在3000元以上,另有4%的受访教师工资在1000元以下。

  虽然工资稳步提高,但大部分受访教师对于目前的工资收入水平并不是非常满意,相对于物价、房价的涨幅,工资的上涨幅度慢于基层教师的普遍预期。调查问卷显示,受访教师所在县城的房价大部分处在2000—3000元之间,少数甚至达到3000元以上,基层教师的月工资不足以购买一平方米住房。与物价相比,图1反映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家庭消费支出状况,可以看出,即使不计算住房支出,一个基层教师的月工资收入也仅够维持基本的家庭消费支出。另外,在访谈中我们得知,为了追求较高的升学率,基层教师的工作压力较大,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的现象比较常见。工资收入与基层教师的体力和脑力付出不相匹配。可以说,实现工资较大幅度的上涨是基层教师最主要的诉求和最迫切的希望。

图1 农村中小学教师家庭月消费支出状况

  2.工资发放的透明度有待加强。

  目前,河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均通过银行卡的形式直接发放,但目前接受调查的基层教师均反映,工资发放的透明度不高,教师拿不到每个月工资收入的明细表,不了解应发工资数额以及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扣款明细,直接导致了基层教师对包括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扣款在内的任何扣款不信任度增加,这既影响了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医疗保障方面

  1.医疗保险政策比较健全,但宣传力度较差,政策缺乏透明度。

  调查小组发现,接受访谈及完成调查问卷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都有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每个教师均有医保卡,医保卡个人账户定期打入款项,不存在拖欠现象。

  但是,基层教师普遍对医疗保险的缴纳额度及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缺乏完整和系统的了解。根据调查数据,在257份调查问卷中,只有7人对医疗保险的缴纳额度及重大疾病的保障政策“完全了解”,108人对医疗保险的缴纳额度“基本了解”,其余142人对其“不甚了解”或“完全不了解”;在重大疾病的保障政策方面,“关注,但不清楚”的教师人数占到了调查总人数的66%,“十分清楚”和“基本清楚”的比例仅为1%和26%。相关调查统计数据如图2和图3所示。

  图2 中小学教师对医疗保险缴纳额度的了解程度

图3 中小学教师对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的了解程度

  这种情况反映了河北省医疗保险政策在基层的宣传力度比较差,政策缺乏透明度。由于教师无法见到自己每月收入的明细表,无法得知医疗保险的缴纳额度,也没有看到相关医疗保障的政策性文件,同时,相关管理机构并没有在基层进行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基层教师缺乏知晓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的途径。调查中,66%的教师希望更多地了解重大疾病保障政策。

  2.教职工定期体检制度不健全,实施效果不理想。

  调查小组发现,基层教职工的定期体检制度尚不健全,在调查小组走访的3个调查点中,两个调查点有教职工定期体检制度,一个调查点教职工定期体检制度尚未建立。尽管两个调查点对教职工进行定期体检,但实施的效果很不理想。体检主要是在乡镇医院进行,由于体检设备的缺乏,体检项目也主要为身高、血压、血常规等常规检查项目,无法对教职工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没有很好地起到对疾病早发现、早治疗的效果。

  3.基层医保定点门诊较少,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烦琐。

  目前,在调查小组的走访区域,依然没有实现医保定点门诊及零售网络对乡村地区的全面覆盖。在被问及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是否满足日常购药及门诊所需时,只有4.3%的被调查教师感觉个人账户余额明显不足,57.5%的教师认为个人账户余额基本满足甚至有尚有剩余。其主要原因在于大部分教师需要去县城才能用医保卡进行购药或支付门诊费用,这对于离县城较远的中小学教师尤为不便。为了方便起见,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主要用现金购药,这既加大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经济压力,又造成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闲置,医疗保障政策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另外,部分教师反映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烦琐,报销的比例和简易程度均差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他们希望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简化报销程序。

  4.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医疗保险观念应进一步加强。

  调查问卷显示,在242位拥有子女的被调查教师中,63人没有为城镇户口的子女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5人没有为农村户口的子女投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在问及为何不投保时,大部分中小学教师认为其“没必要”或者“不了解”,可见,基层教师的保险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农村中小学教师为自己及家庭成员投保的商业保险情况也可以得出一致结论。在257位被调查教师中,只有6人的年家庭保险支出总额达到了3000元以上,31人在1000—3000元之间,33人在1000元之下;剩余的187人没有为家庭成员投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这无疑削弱了教师及其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一旦发生疾病风险,家庭将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

  三、住房方面

  1.住房状况呈现以家庭宅基地住房和自购商品房为主体的多样化特征。

  目前,基层中小学教师的人员流动较小,教师基本在家庭所在地任教。在调查中,只有11人目前租赁住房居住,37%的教师目前居住的为父母或配偶的宅基地建房,46%的被调查教师已经购买商品房。另外,少数基层中小学进行了集资建房,例如,在定州市的调查点,教师所在中学已经进行集资建房。调查问卷显示,13%的教师目前居住的住房为集资建房。可以说,随着近些年房地产市场的大发展,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住房状况呈现了多样化的特征。相关数据如图4所示。

图4 中小学教师住房情况

  2.农村中小学教师县城购房意愿强烈,购房支出较大。

  调查小组发现,农村中小学教师在县城购房的意愿十分强烈。即使现有住房问题能够解决,大部分教师依然有在所在县城购房的愿望。调查问卷显示,教师县城购房的主要目的不是获得升值受益,“自住”或“退休后自住”是其县城购房的主要动因。与农民不同,教师为城镇户口,没有宅基地和土地,因此,大部分教师即使没有现实的住房需求,也需为退休后的生活多做打算。考虑到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购买商品房成为理想的选择。另外,24.4%的教师出于方便子女入学的原因,选择在县城购买商品房。

  另外,问卷单独调查了住房支出占每位教师月工资的比例。30.8%的教师住房支出占其月工资的比例达到50%以上,只有16.6%的教师住房支出占月工资的比例在10%以下。可以推断,即使目前在父母或配偶宅基地住房居住的一部分教师,实际上已经购买商品房,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县城购房意愿强烈。可以说,购房成本已经成为已购房教师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相对于购买商品房的教师而言,享受集资建房的教师经济较为轻松,其住房支出占月工资的比例在30%—50%,甚至更低。

  3.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建立,但需进一步完善。

  根据访谈及调查问卷结果,住房公积金制度贯彻得并不彻底,甚至有单位未给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使正常缴纳,但额度较小,40岁以下的教师月缴费额低于100元,40岁以上的教师月缴费额在200元左右。由于没有完整的收入明细表,教师对于自己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额度,单位补贴额度及个人账户目前余额几乎无从得知。据调查,在实际购房时,支持公积金贷款的楼盘较少,而根据调查问卷的反馈信息,基层教师对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比较强烈的意愿:30.4%的被调查教师以向亲友部分借款为资金来源,30.4%的教师准备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23.1%的教师利用商业贷款,只有16.1%的教师利用自有资金购房。这说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教师购房的支持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政策建议

  1.建立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的收入倍增计划。

  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低、劳动强度大等实际状况,调查小组认为应当在保证基层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快速提高的同时,根据基层教师的工作量提供适当的津贴或补贴,使基层教师的收入增长快于城乡居民平均收入的增长,提前实现收入倍增计划。

  2.实行工资的“阳光”发放。

  考虑到工资发放过程不透明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实行工资的“阳光”发放势在必行。调查小组建议,县级政府应当实现工资明细、医疗保险明细及住房公积金明细可网络查询,保证基层中小学教师能实时查询自身工资及各项扣款明细,实现基层教师“勤勤恳恳工作,明明白白挣钱”的基本要求。

  3.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透明化,加大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

  首先,应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透明化,将医疗保险相关文件下发到基层中小学教师的手里,并按年给予基层教师医疗保险收入和支出的明细表,让他们明确知晓自己缴纳及单位缴纳的数额,避免他们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不信任的情绪。

  其次,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应适当加大。政府相关部门应在所在区域内开展频繁的宣传活动,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宣传手册,并对他们最为关心的重大疾病的报销政策、报销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明确他们作为医疗保险缴纳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4.建立县级医院的定期体检制度。

  首先,各级医保中心应当将定期体检制度的建立、健全纳入其工作范围,由医保中心出面,实现对农村中小学教师一年一次或者两年一次的体检,同时,应尽量保证体检在设施齐备、经验丰富的县级医院进行。

  其次,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医保中心筹集,如果资金的筹集确实困难,应由各级财政将其纳入义务教育的资金筹集范围,不应加重基层中小学的负担。

  最后,定期体检制度不应只包括在职中小学教师,已经退休的老教师也应当进行常规的体检,以保证健康问题的早发现、早治疗。

  5.实现医保定点门诊及零售网络的基层覆盖。

  目前,医保定点门诊和具有医保资格的零售网络主要集中在大型乡镇或县城,普通门诊及拿药均需要用现金支付,这对偏远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因此,各级医保主管部门应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乡镇的定点门诊和零售网络,这既提高了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又为基层的中小学教师提供了便利。目前,许多省份(如江苏等)都在努力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医药零售网络的乡镇覆盖,河北省宣化市2011年也已经实现了较为全面的覆盖,可以对先行者的经验进行学习和利用。

  6.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扩大其使用范围。

  首先,住房公积金也是教师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应与教师工资一起由各级财政保证,不应继续拖欠。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明细也应及时向全体教师公布,并向教师发放宣传文件,使其了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使用范围等必要信息。

  其次,通过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是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最终目的。因此,各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手续,加强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等。

  7.继续推进教师周转房在平原地区的建设。

  尽管一部分教师拥有宅基地住房或已经自行购买商品房,但由于我省撤并教学点政策的实施,教师上班的交通成本普遍较高。考虑到未来农村教师的流动性不断加大,河北省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在“十二五”期间,将平原地区人口在35万以上的县纳入规划,适当解决这些平原县距县城较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学校的教师的住宿问题。各地区应当制定相应的规划,解决本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带的教师周转房建设,争取将教师工作区域与生活区域紧密连接,减轻基层教师的生活负担,使其更好地投入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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