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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审议通过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

2014-07-10 13:14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上海审议通过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 部署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本网讯  上海7月9日新媒体(记者姜微 杨金志)中共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9日举行,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和部署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

此前,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更好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要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紧扣中央顶层设计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意见要求,始终牢牢把握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韩正指出,法治对上海这座城市至关重要,全面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需要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支撑和保障。目前,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有很多不适应,直接反映在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解决这些问题,要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的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探索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以此为出发点,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在试点工作推进中,要坚决防止走偏。

上海市委强调,要牢牢把握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上海所有的重大改革都要符合中央这个要求。中央把司法改革试点的任务首先交给上海,是对上海的高度信任,上海司法工作有条件有基础率先试点改革;同时也是对上海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希望试点工作不仅仅解决上海的问题,更要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要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上。

“司法改革牵一发动全身,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既要积极、又要有序,稳妥扎实推进。”韩正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一是敢于突破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切切实实拿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措施办法,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二是做足做好准备工作,在研究解决问题中抓推进落实,确保队伍思想稳定、工作不断不乱。三是宣传要准确到位,为司法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韩正强调,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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