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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委调整内设机构 执纪监督人员占7成

2014-07-08 21:20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经中央纪委、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完成了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此次调整充分突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在不增加机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前提下,把更多机构和人员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调整后直接办理纪检监察业务的室占机构总数的67%,人员占编制总数的70%。

    此次内设机构调整,整合4个内设机构:将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厅;将党风政风监督室(省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省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增设2个内设机构:第七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重组2个内设机构: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  宣传部。

    此外,信访室不再加挂省行政监察举报中心牌子,举报中心职能划入信访室;撤销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职能划入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各纪检监察室;行政处更名为机关事务管理处;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更名为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

    调整后,省纪委监察厅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省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复查复议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厅下设秘书处、综合处、机关事务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信息处;党风政风监督室下设一处、二处。

    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此次内设机构调整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内部挖潜,盘活存量。通过先厘清职责,再按照权责清单确定机构和人员,“因职设岗,因责配编”,优化人员结构,保持了现有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总数“三不增”。二是转变职能,聚焦主业。纪检监察室增加到7个,通过内部调剂方式为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省委巡视办增加人员编制,直接办理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占到编制总数的70%。三是转变方式,全面履职。对纪检监察室的职责进行了充实调整,除承担案件审查职责以外,还承担对所联系的单位和地区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的职能,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和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四是严格管理,完善机制。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形成了监督管理的闭合系统,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加注重自身的监督,严格管理,正人先正己,用铁的纪律来打造过硬的队伍。

    在调整内设机构的同时,黑龙江深入贯彻落实“三转”要求,再次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在以往取消和退出73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又取消和退出了11个,省纪委监察厅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总数从最初的101个减少到14个,减少了86%,确保工作重点进一步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黑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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