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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布15个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检工作创新事例

2014-05-31 12:53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5月29日 (记者 胡永平)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主题为“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新闻发布会,值此“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向社会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 在会上,最高检公诉厅厅长陈国庆还向大家公布了地方检察院的15个创新事例。

陈国庆说,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及保护未成年人与保护社会相结合的“双保护”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积极开展未检工作,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落到实处。

一、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先行者

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我国第一个“少年案件起诉组”,这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起点;经过28年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如今上海的未检工作,实现了工作模式专业化、帮教力量社会化和观护体系全覆盖。上海市检察机关不断自下而上的创新和自上而下的总结规范,形成整体推进效应,对全国的未检工作起到了引领作用。

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4+1+N模式和“四叶草计划”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未检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社会专业力量辅助司法以及政府、社会多方参与的综合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式。4+1+N模式是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4项检察职能统归未检处行使;依托司法社会工作者这1支专业社会力量,开展社会调查、帮教矫治工作;整合政府和社会多方资源力量,构筑教育、挽救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网络。在这种模式下,开展了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的“四叶草计划”。

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社会观护体系确保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效果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各区县设立社工总站、在街镇设立社工点为契机,推动形成了以1个观护总站,遍布全区9个镇、3个街道、1个市级工业区的13个社工点为观护平台,以93名青少年事务社工为主要力量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体系,协助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评估、不起诉帮教考察等工作,切实降低了对未成年人的逮捕、起诉率。将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工作纳入政府保障体系,并促进建立了覆盖全区的社会观护网络。

四、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管护教育基地接纳百名涉罪外来未成年人

为解决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的取保候审难题,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关工委等单位,选取部分优秀民营企业建立“管护教育基地”,将犯罪情节轻微、无需逮捕的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安排在教育基地,由企业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免费提供食宿并配合帮教等活动。截至目前,管护教育基地已接纳106名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其中98%以上被适用非监禁处置,无一重新犯罪。

五、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女检察官春蕾团队”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面对本地16万的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犯罪、受侵害案件比率“双高”问题,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发动全院35名女干警组成了“检察官春蕾团队”,对困难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抚慰和经济救助,并联合公安、法院、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开展“春蕾行动”,吸收210余名各单位女同志为团队成员,在32个村庄设立“亲情联系点”。通过内部挖潜,外部拓展,团结社会各方力量,助力缓解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突出社会问题,真正践行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

六、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蓓蕾580”救助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面临生活、教育等失管危机,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探索了因监护人涉罪而失管的未成年人及时发现、救助机制,有利于平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联合团委、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探索“蓓蕾580”救助模式,由检察院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未检5个业务部门负责在日常办案中排查发现有失管风险的未成年人,由检察院、团委、妇联、教体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等8家单位联合,在司法、生活、教育、医疗、心理、就业六方面提供救助,以实现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零”失管。

七、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向阳花”援助被害女童

面对性侵害案件中被害女童生活、心理困境,新沂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团委、妇联、公安、法院、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开展“向阳花”援助女童项目,通过实施法律援助、医疗救治、心理帮助、资金救助、社会扶助等措施,对被害女童及家庭提供全方位支持,并组建“预防性侵害”流动宣讲团,深入学校、农村、社区进行宣讲,探索构建以被害女童为中心的跨机构合作机制,在打击、预防犯罪的同时,为受害儿童提供专业、综合保护。

八、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构建“三大基地”

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市委政法委支持下,联合其他政法机关和团委、关工委、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在广元市正德中学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对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观护教育;在广元外国语学校建立“未成年人普法示范基地”,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整体提升校园法制氛围;在福利院、养老院等建立“未成年人公益劳动基地”,安排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参加辅导福利院孤儿作业、照顾养老院老人起居等活动,落实帮教考察内容。

九、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王英工作室”播撒阳光心理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普遍存在心理问题的现象,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组建“太阳花”心理志愿者团队,并分别在宁波市唯一一所留守儿童学校和最大的职业高中建立了两个以未检科科长王英名字命名的工作室,对涉案未成年人在办案同时进行心理疏导,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十、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协助开展未检工作

2012年以来,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将未检部门的专业优势与派驻检察室的区位优势相结合,在各派驻检察室设立未检基层工作区,建立了未检办案大厅、心理疏导室、未成年人帮教考察点、失依儿童之家、亲子约谈室等,为未检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深挖内部潜力并有效整合,探索出了派驻检察室协助开展未检工作的有效途径。

十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社会调查员出庭

为有效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建立的社会调查制度,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合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调查和帮教工作,并探索了社会调查员出庭机制,由其“心声社会工作事务所”的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和参与帮教工作,并出庭对社会调查情况向法庭阐述。

十二、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彩虹计划”助失足未成年人回归

2009年以来,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与团委,社工、心理咨询、技能培训等机构联合实施“彩虹计划”,创建“彩虹青年”志愿队、建立“彩虹之家”观护教育基地,对涉案未成年人实行“心理辅导、公益劳动、技能培训、法制教育、劳动实践、亲子关系修复”六位一体的帮教工作,探索了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实施帮教计划以及“六位一体”的帮教模式。

十三、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冬梅姐姐”进校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针对辖区内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的问题,东安区人民检察院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检徽闪耀在校园”行动,将学校预防犯罪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每半年对犯罪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连续发生刑事案件的学校,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近一半,代表未检干警的卡通形象“冬梅姐姐”深入人心,实现“平安法制校园”。

十四、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心灯”照亮回归之途

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检案件受理、审查起诉、审查终结三个环节进行心理疏导,以失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为切入点,将心理学技术融入办案流程,并辅以应急救助和观护机制,为失足未成年人重新点亮希望的明灯。至今,已有30余名失足未成年人接受观护,126名得以重塑健康心理,再犯罪率为零。

十五、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小橘灯”护航

2013年,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注册成立了社会团体“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先后吸收心理咨询师、高校学生、教师、律师等68名社会志愿者,为留守儿童、外来未成年人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至今已接受法律咨询50余人次,对27名重点青少年开展行为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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