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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范本

2014-05-29 12:01来源:360百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劳动双方需要签订的合同样本。
   1 劳动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0001________

  甲方: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

  年龄: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及甲方劳动合同制度,甲乙双方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甲方与乙方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如双方同意延续,应续订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从事工作。

  _______部门_______岗位从事工作.

  2. 乙方上岗后应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量和质量指标或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

  3.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技能)和工作表现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工作时间

  (1)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八小时制,每周工作五天;

  (2)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隔天班工时制), 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加班加点的,经协商同意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加班加点时间控制和工资结算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四条,培训,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 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

  2. 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卫生工作环境;确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3.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国家和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措施.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 甲方应付乙方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依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职位确定其税前工资每月为______元,其中试工期每月为___元,下月___日为工资发放日;

  (2)甲方根据经营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薪酬,乙方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量和质量指标将不予加薪.

  2. 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手续.

  (2)甲方必须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和生活福利待遇;

  (3)乙方如因病休假,经甲方认可的医院证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有薪病假,病假工资按政府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都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指定的规章制度,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但为了保证甲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协定,乙方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一周并办理工作交接,在此期间由甲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应负责任;

  (2) 甲方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的去向和补偿.

  (1) 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退工手续;

  (2) 本合同解除后,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乙方的补偿待遇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政策办理.

  第八条, 协商约定条款

  1.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接受甲方出资培训或者接受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质的,必须服务期由甲,乙双方另订协议确定.

  2.

  3.

  第九条,违约,赔偿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 违反劳动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解释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盖章)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基本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试用期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3 订立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劳动合同订立方法
  1、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签订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 合同期限

  一般有3种,分别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5 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以劳动行为作为劳动合同标的,要求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本身便是劳动合同的目的。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劳动力有自然老化的过程,劳动力还有本身再生产的特征。劳动者自身老化的需求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需求都需要以劳动者的劳动来满足,因而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使劳动过程得以实现。
  (6)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时,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时间安排,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其劳动过程,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指示。但需强调的是,劳动者的人身不能强制。
  (7)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渊源于劳动者劳动力再生产的自然属性。这种延续性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劳动者即使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一定条件下对用人单位仍有劳动报酬的请求权,用人单位仍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②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仍对劳动者负有相应的责任。
  (8)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合同的基本要义在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这在劳动合同中也是一样的。有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更多的法定性。

    6 相关信息

 

6.1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是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则该合同无效。而客观情况指的是,合同终止情况的发生是自然出现的,不是人为制造的,不能事先预谋的。因而用人单位以考核结果的某种等级(层次)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就具有很高的主观因素,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用人单位若要把对劳动者的考核情况作为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依据,只能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不能将企业并购、机构外包等主观制造的重大变化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根据合同法有关原理,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其次,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根据如上分析,可得,用人单位可以约定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可以是:1、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又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如约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又如劳动者因私人事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丧失某种专业资格的。如从事食品饮食类用人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有特别禁忌规定,将劳动者患慢性传染病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又如劳动者的工作职能就是开车,则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被吊销驾驶执照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

6.2 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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