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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为省钱用假《公安处罚决定书》忽悠警察被起诉

2014-05-19 12:59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郝某、施某因买卖假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淮安市淮阴区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郝某与朱某合伙购买货车经营运输,主营到上海的货物运输,460公里的路程每天一个来回,到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甚至一天跑两趟,按理说几年运输业务做下来,两人本可以富了冒油,但是市场竞争是残酷的,坚挺的油价和过路过桥费他们没有办法改变,只能在运费上想办法,运费降低了,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载货物必定得不偿失,只有超载,超载了又要被警察盯上了,罚款占去了他们运输成本的大部分。

  2013年初,郝某注意到几个同行忽然大方了起来,经常请他吃饭、喝酒,一打听,同行们原来在上海攀上了“能人”,这个“能人”可以提供给货车司机盖有公章、民警私章的伪造的空白《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司机到达警察值勤点前,预先填写好《处罚决定书》,根据一事一处罚原则,警察看到超载货车已被处罚过,就会直接放行。

  “原来可以这样忽悠警察,可以这样发财!”郝某暗自埋怨自己太笨,是榆木脑袋,浪费了应得的利润,立马委托在上海熟人多、神通广大的同行施某寻找这个“能人”,施某不负重托,不久即花了3000元从上海朱桥购买了130份伪造不同地方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他留下5份自己备用,125份以4800元卖给了郝某,郝某如获至宝,拿了13份《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给合伙人朱某,其中10份是淮安市淮阴区的,3份是上海的,面授机宜教其如何使用。

  2013年7月7日,假《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终于派上用场,15时许,朱某驾驶超载的苏NF3896货车,行使到淮安市淮阴区丁集镇时,被淮阴区交警六中队截获,朱某拿出事先填写好的假的《淮安市淮阴区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给执勤交警,交警立马产生疑问。

  疑点一:这份《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纸张看起来较小;疑点二:淮安市淮阴区公安局名称已不存在,老早改名为淮安市淮阴区公安分局;疑点三:署名张某的民警没见过,淮阴区交警大队100号人自己都认识啊!疑点四:公章尺寸较大。

  当天,公安机关传唤朱某,心中有鬼的朱某立即承认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是假的,是合伙人郝某在上海“弄”到的。郝某于7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施某于10月14日投案。

  此案警示:假《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为什么有其滋生的土壤?罚款本是治理货车超载的手段,在部分地方却成了治理超载的目的,交了罚款车辆就被放行,而超载的货物却没有卸驳载。一事一处罚,驾驶员出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就不再被罚款被处理,有了足以乱真的假《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郝某、施某等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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