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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厉”环保法对污染企业按日计罚无上限

2014-05-12 12:39来源:南方日报浏览: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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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兼顾自身发展和环境保护是陶瓷企业们所面临的挑战。王良珏 摄

   本网讯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标志着依法保护环境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实施以后,将成为一柄挥向环境污染的“利剑”。为此,许多清远企业不断加大环保投入,积极应对这部新修订的环保法的实施。

    “按日计罚”治污出重拳

    据悉,这部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法》,对于治理环境污染可谓重拳出击,最大的亮点是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上不封顶。

    此前,环境执法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的处罚额相对较低,而且都是具体数额,并且设定了处罚上限。在新修订的环保法当中,“按日计罚”成为了一次新突破,也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修订后的环保法也成为了我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

    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环保部门打击环境污染的力度大大加强,对于违法排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此外,生态红线、生态补偿、公益诉讼等近年来环境的热点提法也都写进了这部法律当中。

    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保执法难”等问题,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明确“按日计罚”原则,“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依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因素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全民参与环保有法可依

    新修订的环保法鼓励公众对政府开展环保工作的监督,通过要求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维护环境权益。其中,第6条明确写到:“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使全民参与环保的行为有法可依,也为公众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保工作提供了法律抓手。

    对于全民参与环保,有关专家表示,这是新修订的环保法中的一大亮点。“老百姓知道哪里有污染,就可以启动公众参与的监督权、参与权。如果有关部门不让监督、参与,老百姓还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启动监督,通过司法来约束违法行为,对于有关部门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制约和监督。”

    此外,新修订的环保法也加大了对官员的问责力度,一旦出现环境违法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应对

    清远企业环保先行一步

    对于这部“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清远许多企业未雨绸缪,在环保方面先行一步,节能减排方面的投入也收到了显著效果。

    早在2012年初,国家和省就下达了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降氮脱硝改造。为此,清新区随即响应上级环保政策,推动该区仅有的两家水泥企业进行改造,降氮脱硝如今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截至目前,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和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已投入2000多万元购置环保处理装置,完成了5条水泥生产线全面落实降氮脱硝的改造工作,氮氧化物排放量每年减少超过5000吨,减排率超过了五成。

    随着清远市部分企业的环保处理装置陆续建成,在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以后,环保达标企业也不必再增加投入,从而减轻了环保方面的资金压力,但如何实现后期监管使其发挥最大环保效益才是关键。

    对此,清远市有关部门表示,将严格督促企业加强减排设施运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落实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善减排台账资料,确保各项环保指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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