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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10个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2014-05-05 13:17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南京5月5日电 记者马超 通讯员雒呈瑞 张英姿 资源被盗采,背后是否有渎职行为发生?河流被污染,环保部门尽没尽到责任?生态环境被破坏,有关执法部门是否以罚代刑?针对以上问题,南京市检察院决定,全市检察机关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0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据介绍,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期间,南京检察机关将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案件线索,依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案件增强打击力度;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环境资源监管保护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合力。

  “全市检察机关将加强与环保、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打击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活动。”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介绍说,南京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批捕、起诉、立案监督等职能,建立生态环境案件专门办理小组和快速办理机制,切实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考虑到新闻媒体往往能第一时间获悉并报道污染环境事件,我们将主动与有关媒体对接,聘请新闻记者担任专项行动检察联络员,及时提供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汪莉说。

  据悉,2011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4件38人,受理起诉35件70人;查办环境类渎职案件3件6人,同时,在查办渎职线索案件时牵出多起贪污贿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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