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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李春城立案侦查

2014-04-30 12:15来源:中新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4月30日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月29日消息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腐化堕落。

李春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春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李春城生于1956年4月,辽宁海城人,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助理研究员。曾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太平区委书记,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副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等职。

李春城是中共十八大后首位被调查的省部级高官。

李春城简历

李春城,男,汉族,1956年4月生,辽宁海城人,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1973年4月后,曾下乡当知青。1978年7月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先后任系辅导员、教师、党委办公室副科级调研员、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7年9月后,历任共青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书记,太平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年12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太平区委书记,1997年9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1997年11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

1998年12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2000年8月任四川省泸州市委书记。

2001年1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1年2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年6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2003年8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2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2011年9月任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2011年11月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兼)。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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