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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7家国控企业欠缴排污费上千万元

2014-04-17 13:20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获悉,近日,新疆环保厅对外公布了新疆2013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欠缴排污费名单,7家国控企业欠缴排污费1034.89万元。

  记者在欠缴排污费公示名单中看到,7家欠缴排污费国控企业分别为: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可可托海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联合鑫旺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汇铸管有限公司、新疆星光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新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核实,这7家国控企业去年应缴排污费1279.3万元,实际上缴入库244.41万元,欠缴排污费共计1034.89万元。其中,欠缴金额最多的两家企业是新疆星光化工有限公司和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欠缴排污费达645.99万元和257.69万元。

  新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公示后,企业在法定期内仍不缴排污费,环保部门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拖欠排污费企业处1至3倍的罚款。

  据了解,经营状况不好、资金运转困难是企业欠缴排污费主要原因,除此原因之外,企业停产、漏缴、破产也是环保部门无法收取或不能足额收取排污费的原因之一。2013年,是新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第一年,二氧化硫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6元提高到1.2元,化学需氧量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7元提高到1.4元,排污费提高后,2013年新疆排污费征收突破7亿元,较2012年增长39.16%。缴纳大户主要集中在钢铁、能源和电厂等企业。

  目前,新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作为环保专项资金。按照环保部要求,自2014年起,各地按照“分级公告、各负其责”原则建立年度国控企业欠缴排污费公告制度,每年4月15日前,省级环保部门必须向社会公示国控企业欠缴的排污费金额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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