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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签名多索赔295万东莞一法律工作者被罚万元

2014-03-25 18:29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3月25日电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黄彩华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市的一名法律工作者,未经当事人同意,在起诉书中擅自增加索赔金额并冒签了当事人的签名,为此被法院以伪造证据罚款1万元。

  广东省东莞市某镇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于某运接受东莞市长安镇上角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办理该联合社起诉东莞快盈达礼品包装有限公司、东莞市快联达礼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返还垫付的经济补偿金等款项一案的诉讼代理手续。于某运撰写的起诉状未经联合社负责人审查,便冒签其名字,即向法院递交上述材料,诉状索赔金额为1539万多元,多写了295万元。

  被告方收到诉状后,立即向法院提出异议,称此前已支付联合社295万元。法院经调查核实后,认为于某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证据,遂对其罚款1万元。今天上午,东莞第二法院向东莞市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依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法律工作者于某运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调查处理。

  东莞第二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周国贞表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的行为,可能使其当事人获得不当利益,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亦在一定程度误导法院裁判,妨害民事诉讼,浪费司法资源。该院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惩处虚假诉讼行为,净化诉讼环境,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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