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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马航家属可在北京法院进行索赔诉讼

2014-03-25 13:38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3月24日晚10点,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召开紧急发布会。他在发布会上确认,失联17天的马航MH370客机在南印度洋“终结”,机上无人幸存。在众人默哀之余,外界也十分关注受害家属下一步索赔工作。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33条规定,中国北京作为该航班飞行的目的地、北京法院可以享有马航索赔案件的管辖权。如果选择了北京法院管辖将会大大降低中国受害乘客家属的诉讼成本。

    此外,案件的审理除适用公约外还可以适用于中国法律。当然,马来西亚作为承运人(马航)住所地及主要营业地亦享有案件的管辖权。而乘客的永久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依据公约享有案件的管辖权。

    此次失联案如果与飞机制造商美国波音公司有关,家属便可以考虑在美国起诉波音公司,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波音公司一并作为被告。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不管有无过错,承运人(马航)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约合人民币120万元的特别提款权(限制部分)。

    2013年韩亚空难中,两名中国遇难公民每人获得赔偿140万元就是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计算得出的。

    除此之外,《公约》还规定,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航空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则航空公司在超过上述公约责任限制的部分,依然要进行赔偿。

    据了解,中国和马来西亚都是《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乘客的民事赔偿责任主要适用于公约的有关规定。(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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