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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2014-02-20 12:40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抗诉意见,依法对赵淑云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作出判决,改判被告人赵淑云无期徒刑。这是内蒙古检察机关强化诉讼监督的成果之一。

    2013年5月,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赵淑云有期徒刑十五年。巴彦淖尔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因此提出抗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处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赵淑云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决认定诈骗金额错误,量刑畸轻,遂支持抗诉。

    2013年,内蒙古检察机关认真执行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着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深入开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规范执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就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联合制发15个规范性文件;抓住易发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严防冤假错案的23项措施……通过一系列强化诉讼监督的举措,内蒙古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据统计,内蒙古检察机关去年共监督立案684人,监督撤销案件470件,追捕追诉128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9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229件,同比上升27.2%;进一步加大了查办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力度,查办87人,比上升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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