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新闻中心 >

非法占用国有土地 西安桑锐学校被依法强制拆除

2014-02-04 18:23来源:西安晚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本报讯 (记者 李卓洋)昨日上午10时15分,5辆大型挖掘机开进雁南一路大唐不夜城附近的一所民办院校(西安桑锐学校),雁塔区法院组织百余名干警,联合曲江管委会、公安雁塔分局、曲江城管执法局等多个部门,对这家民办院校在违法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判决书生效拒不执行

1996年1月4日,西安桑锐学校(以下简称桑锐学校)与陕西省植物园(以下简称植物园)、陕西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省轻研院)签订合同约定,为解决植物园与省轻研院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植物园与省轻研院同意桑锐学校在省轻研院使用植物园14亩土地开办学校,桑锐学校代植物园出资150万元,用于省轻研院在植物园土地上建设的不动产的投资补偿,在租赁期间内,使用权归桑锐学校所有。

当日,桑锐学校与植物园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由植物园提供20.732亩土地作为办学使用,桑锐学校每年按期缴纳土地租金,租期为40年。

同时,双方还签订《补充合同书》,约定植物园将退耕地、窑洞和苗圃等共计20.268亩的3处土地借给桑锐学校供其办学使用。植物园对借用土地不收取桑锐学校的土地使用金,借用期限与租赁期限相同。合同签订后,桑锐学校即在上述土地上增添建筑开办学校。

1997年7月15日,陕西省土地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植物园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非法出租、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处以罚款并要求其限制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陕西省土地管理局作出处理决定,要求桑锐学校自决定作出后3到5年内搬迁出现址,但桑锐学校未予履行,租用的20.732亩土地及借用的20.268亩土地使用至今。

2011年5月15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桑锐学校限期拆除在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后退还该土地。该处罚决定送达桑锐学校后,学校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复议,亦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1年8月18日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8月19日申请强制执行,雁塔区法院依法立案受理。雁塔区法院于2011年9月1日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对西安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5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并于当年9月9日向桑锐学校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及执行通知,要求其在接到执行通知后3日内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

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2011年10月22日、11月12日,雁塔区法院先后两次组织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及桑锐学校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协调,但双方各执己见,协调无果。后由于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雁塔区法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3年12月11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向雁塔区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雁塔区法院再次严格审查后立案恢复执行,之后,法院又先后多次召集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和桑锐学校进行协调,但最终没有结果。

12月23日,雁塔区法院向桑锐学校发出腾交公告,限其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搬出并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退还该土地,但桑锐学校至今仍未按公告的规定自动履行义务。因此,雁塔区法院决定对桑锐学校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建筑物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昨日上午8时许,雁塔区法院组织百余名干警,联合曲江管委会、公安雁塔分局、曲江城管执法局等多个部门的300余名工作人员联合执法,对桑锐学校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建造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因学校内还留有电脑、桌椅、床,以及教学用品等办公用品,执法人员对这些物品进行清点、搬离,经公证人员见证后,所有物品分类存放。

随后,法院安排5辆大型挖掘机对6栋教学楼、公寓和食堂进行了破拆。经过5个多小时作业,所有建筑物被强制拆除。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