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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推动影视制作承担社会责任

2013-12-28 18:24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2013年4月6日,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郎》动画片情节,江苏省的两个孩子将自己的同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被烧伤的孩子家长将点火的孩子和动画片的制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赔偿原告损失15%,金额为三千九百多元。

  这个判决触及了当前我国影视作品制作传播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它迫使我们不得不认真研究中国影视作品制作、发行、传播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这个案件都只是个案,不会对其他案件发生法律效力。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有必要仔细研究这个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毕竟中国的影视作品中色情暴力泛滥早已是社会普遍的看法。正是由于对影视作品中色情暴力泛滥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才导致中国的影视市场品质不断恶化,不正当竞争越来越严重。

  既然短期内我国尚不具备建立影视作品分级制度的条件,那么,我国影视作品制作发行管理部门就应该切实负起责任,真正以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净化我国的影视市场,让儿童影视作品真正成为引导儿童健康成长的作品,让中国的影视市场充满健康的元素。假如中国影视作品市场的管理部门玩忽职守,导致大量暴力色情淫秽作品出现在影视市场上,那么,影视作品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因此笔者建议,第一,中国影视制作发行机构应当尽快建立自律机构,全面审查我国影视市场发行传播的作品,尽快收回那些充满暴力凶杀的作品,防止这些作品继续危害未成年人。国家影视作品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把这起案件通报给所有的影视作品制作机构,让他们以此为戒,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青少年,以健康的影视作品争取观众的认可。

  第二,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的开放式审查体制,逐步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统一的审查标准。今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出版机构不再设立内部的审查委员会,而应当引导影视作品制作机构独立推荐,建立由观众参与的影视作品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要定期公开审查的结果和标准。审查委员会的成员要公开自己审查的理由,通过定期的作品审查引导社会公众思考我国影视作品创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公开影视作品审查的具体理由,让公众监督审查委员会成员的行为。

  第三,应当开展道德自律教育活动,提高中国影视作品制作发行市场人员的整体素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定期曝光不良影视作品的制作机构及其成员名单,形成一种公开的市场准入机制,让那些以制作色情淫秽暴力凶杀作品而获取利润的机构和个人不再有生存的市场。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让道德的光辉笼罩在中国的影视作品制作发行市场。

  第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让家长充分意识到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自觉地抵制那些充满暴力凶杀场面的影视作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迫使不良的影视机构改弦更张。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家长讨论社会教育问题,可以针对发行量很大的影视作品进行座谈分析,帮助学生家长发现问题,并且悉心指导学生家长及时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不管这个判决最终是否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判决本身已经说明,不良的影视作品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极大。

  希望全社会都能针对我国影视作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在讨论的过程中形成共识。希望政府管理部门能够切实负起责任,全面审查我国影视作品中的暴力凶杀色情淫秽内容,防止不良的作品毒害我国的未成年人。

  短期内我国尚无建立影视作品分级制度的条件,但是从长期看,必须强化影视作品的行业管理,必须形成行业的利益共同体,制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判决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动画片中增加有关安全警示的内容,并且判决动画片制作人在全国性报刊公开赔礼道歉,其目的是为了教育更多的影视作品制作机构。这项判决能否得到贯彻落实,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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