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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机关将试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

2013-12-27 12:47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记者26日从最高检获悉,检察机关将在明年1月至12月开展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

最高检近日印发《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根据方案,试点检察院将在检察业务部门设若干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为办案组织的负责人,对案件办理负主要责任。以主任检察官为基数,配备其他检察官和辅助人员若干名,组成办案组织。

据了解,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配备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实行员额制,设置数量根据所在检察院办案数量和检察官队伍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按照本人申请、政工部门综合考评、报院党组决定等规定程序任免。二是建立办案组织。整合内设机构,探索设立相应的主任检察官办公室。三是确定主任检察官职责权限。依法划分主任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及检委会在执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除法律规定必须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的职权外,其他案件处理决定可以由主任检察官负责的办案组织独立作出。属于主任检察官有权决定的事项,主任检察官对其决定负责。四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制度体系,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和执法办案质量。严格落实检察长、检委会审批决定制度,加强检察长、检委会对执法办案活动的领导和监督。五是落实主任检察官待遇。

最高检政治部主任李如林表示,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司法规律运行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办案机制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的现实需要。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化认识,不断增强搞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合法性、实效性和统一性,切实做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相关工作。(记者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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