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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院集中宣判刑事重案 3罪犯被执行死刑

2013-12-21 12:32来源:南方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1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一批刑事重案进行集中宣判。宣判后,罪犯吴阿明、吴勇成、吕占国等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一审宣判后,吴阿明、吴勇成、吕占国均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核准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东莞中院院对吴阿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对罪犯吴勇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对罪犯吕占国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昨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集中宣判一批刑事重案。罪犯吴阿明、吴勇成、吕占国等3人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抢劫罪被执行死刑。

贩毒并非法持有枪支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4月中旬,罪犯吴阿明单独或指使其妻吴某红向罪犯吴勇成及曾某贩卖冰毒1377.63克和麻古31.53克,并非法持有仿六四式手枪1支。2010年3月至4月中旬,吴勇成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冰毒4910.57克、麻古1700余克及氯胺酮265.79克、咖啡因0.66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阿明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销售冰毒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吴阿明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吴勇成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销售冰毒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吴勇成积极寻找毒源,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

在判决书中,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吴阿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吴勇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盗窃未果转而抢劫致人死亡

2011年4月,吕占国携带一根铁管翻墙进入大岭山镇汤某、邝某夫妇家院中实施盗窃,因未搜寻到值钱的财物,遂决定抢劫。吕占国欲强行进入汤某的房间,汤某阻拦,吕占国持铁管击打汤某头部等处,致其倒地。后吕占国到邝某房间,邝某反抗,吕占国持铁管打邝某头、背等处,致邝某倒地,最终导致汤、邝两人死亡。吕占国劫得电视机、机顶盒、录音机等物品后逃离。次日7时许,吕占国又返回二人家中,将房中冰箱、洗衣机、烧鹅炉、铝锅等分别卖给收购废品的薛某、张某,得款人民币305元。

法院审理认为,吕占国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具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二人死亡的情节,应依法予以严惩。在昨日的宣判执行大会上,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罪犯吕占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结束后,罪犯吴阿明、吴勇成、吕占国等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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