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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减少科技评价结果与利益分配过度关联

2013-12-21 12:31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法制网北京12月20日 记者张维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改变考核评价中将科技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作法。要改变在教师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分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科技指标的做法,减少科技评价结果与利益分配过度关联。

  《意见》指出,高校科技评价中的问题日益显现: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短期轻长远的现象依然存在;评价指标单一化、评价标准定量化、评价方法简单化、评价结果功利化等倾向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等。

  《意见》要求引导社会力量科学合理地使用科技指标评价高校。要增强指标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补充和完善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服务与贡献、科学普及等指标。要正确处理数量、质量和投入产出比的关系,强化对特色、质量和社会贡献的考察。应避免对不同类型高校采取同一标准、依据少数定量科技指标进行简单排名与短期评价。

  《意见》强调高校承担科技评价改革的主体责任。加强以科研诚信与学风、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和科教结合为重点的分类评价,更加强调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技术转移推广、科学普及等科技产出在评价中的作用。

  建立开放评价机制。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大力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应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参与评价。加强开放、多元的国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技评价工作效率和开放程度。

  建立长效评价机制,避免频繁评价。根据科技活动类型、学科特征,结合人事聘用合同、项目过程的要求,适当延长评价周期,注重评价实效。科技活动人员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对青年科技人员实施聘期评价,创新团队和平台基地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根据绩效情况可减少、减免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重复评价。

  全面改革教育系统各类科技项目、人才项目和科技奖励的评审办法。按照改革导向,教育部将修改完善各类科研基地和人才项目评价体系及评价机制;提高科技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部门各类科技项目、人才项目和科技奖励做相应改革。

  在教育管理中科学合理使用科技评价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化科技指标在高校设置、资源配置、学科评估、研究生教育等管理环节中的使用方式。按照此次科技评价改革的导向,修订相应的指标和标准,更加强调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更加注重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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