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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有关大赦的决定生效

2013-12-19 12:09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华网莫斯科12月18日电(记者岳连国)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18日最终通过有关在俄现行宪法通过20周年之际实施大赦的决定。由于宣布大赦完全属于议会下院职权范围,不需要议会上院批准和总统签字,因此相关决定已于当天经法律信息网站公布后正式生效。

根据上述决定,此次大赦主要针对刑期不超过5年、罪行较轻的犯罪者,其中包括未成年时期实施犯罪者、拥有未成年子女的女性、孕妇、年龄超过55岁的女性和年龄超过60岁的男性、一类和二类残疾人、参与过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处置的人员、军人、内务部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过卫国行动的人。此次大赦不适用于犯有严重罪行的人,不涉及恐怖分子和吸毒人员。

俄总统普京本月9日向国家杜马提交了人权委员会起草的大赦决定文本。他表示,大赦应带有安抚特性,体现出俄罗斯的人道,但不应导致重复犯罪。据悉,大约2.5万人有望在此次大赦中获得自由,大赦工作将在相关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举行全体公民投票,通过了现行宪法。随后,每年的12月12日被定为俄罗斯宪法日。自1994年起,俄罗斯已经多次实施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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