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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试行立法审议辩论和个别条款表决制度

2013-12-06 18:36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华网杭州12月5日电(记者岳德亮)记者5日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浙江将试行立法审议辩论制度和个别条款表决制度,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当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介绍说,将改进法规立项工作,建立法规立项筛选机制和重点立法建议项目课题研究制度,增强社会公众、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在法规立项工作中的作用。

    同时,推行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制度,提高法规草案质量,还可以试行法规草案委托起草制度。

    浙江省委最新转发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省人大常委会等将扩大法律法规草案隔次审议制度和三审制度的运用,试行审议辩论制度和个别条款表决制度,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审议意见。改进立法体例和结构形式,避免“大而全”的形式化倾向,提高立法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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