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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确保司法部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2013-12-02 12:42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图为司法部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大会现场。 本报记者王建军摄

  本报北京7月8日讯 记者李娜 7月8日,司法部召开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就司法部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中央第十七督导组组长张维庆出席并讲话。吴爱英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扎实开展司法部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聚焦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发展,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吴爱英强调,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她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在司法部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迫切要求,是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要求,是新时期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扎实深入地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

  吴爱英指出,司法部党组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前一阶段,司法部已经召开部党组会议和局级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精神,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进行专题调研,由党组各成员分别带领一个专题调研组赴各地,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找准问题,制定了司法部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和工作准备。

  吴爱英强调,司法部机关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全面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严格贯彻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批评和自我批评、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以整风精神扎实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吴爱英要求,要紧紧抓住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重要环节,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把学习教育、思想理论武装摆在第一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深入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定书目篇章,使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要切实贯彻整风精神,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查摆在作风建设方面,特别是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要坚持开门搞活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要坚持领导带头,发挥表率作用,部党组成员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发挥好表率作用。

  吴爱英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在中央督导组督导下,把教育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坚持统筹兼顾,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发展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张维庆在讲话中传达了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充分肯定司法部党组围绕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所做的大量准备工作,指出,司法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采取务实管用措施,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不走过场,着力形成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教育实践活动同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推进中心工作中深化活动,借活动之力破解工作难题,用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检验活动成效。

  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张苏军主持会议。

  中央第十七督导组副组长刘玉功及督导组成员,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郝赤勇、赵大程,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韩亨林,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张彦珍,近期退出部领导班子的老同志,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全国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处长、副处长,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结束后,全体参会人员填写评议表,对司法部党组及党组成员进行了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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