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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贪腐1.7亿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3-11-21 18:00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广东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贪腐1.7亿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网广州11月20日电(记者毛一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定,吴湛辉收受他人贿赂4970万元,构成受贿罪,另有9200万元港币、3000万元人民币来源不明,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赖洪中有意承包经营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为此向时任东莞市环保局副局长、主持东莞市环保局工作的吴湛辉提出承包意愿,并承诺将承包经营所得利润的一半作为好处费分给吴湛辉。在吴湛辉的帮助下,赖洪中成功承包经营工业废物处理站。从2003至2012年,吴湛辉分多次收受赖洪中的贿赂合计人民币4970万元。

    另外,法院还查明,吴湛辉2006年以1600万港币购买香港一处房屋及车位;2011年再以7600万港币购买香港一别墅及两个停车场。2007年,吴湛辉出借人民币3000万元给赖洪中用于资金周转后收回。吴湛辉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其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吴湛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其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吴湛辉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还认定,吴湛辉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应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均可减轻或从轻处罚。此外,案发后,吴湛辉先后多次退还赃款,并出让房产以进一步全额退赃。

    法院一审判决,吴湛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吴湛辉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全部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宣判后,吴湛辉当庭未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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