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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律师帮助受贿官员作伪证获刑1年6个月

2013-11-19 18:19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华网合肥11月7日电(记者徐海涛)为帮助一名受贿官员减轻罪责,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接晓兵在外策划虚假证据,对内安排串供、翻供。其本人案发后,又行贿伪造立功情节。日前,宿州市中级法院对其妨害作证罪、行贿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原判。

    接晓兵原系安徽省宿州市大泽律师事务所主任。2011年12月,在灵璧县检察院办理的萧县水利局原局长朱广民受贿一案中,接晓兵作为其辩护律师,为帮助朱广民减轻罪责,引诱证人李某、朱某等人提供虚假证言,并唆使他们在开庭时作虚假证明。

    2012年2月底,接晓兵去看守所会见时,将否认受贿的串供信交给朱广民,并安排其对部分受贿行为翻供。会见结束后,看守民警从朱广民的上衣内搜出该信,接晓兵妨害作证行为遂案发。

    此后,朱广民在开庭审理时翻供,否认曾收受孙某等二人140万元贿赂,并称其他一些受贿也已在案发前退回,导致案件延期审理。办案机关后查明,其否认的受贿事实均存在。当年8月,朱广民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四百多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当年9月,接晓兵被灵璧县检察院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接晓兵提出上诉。

    上诉期间,接晓兵为减轻处罚,找到两名警察,为其提供了一起刑事案件线索,以此办理虚假检举立功。其间,接晓兵向其中一名警察行贿1万元。此事随后败露,两名警察被另案处理。

    今年6月,接晓兵因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接晓兵不服,再次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接晓兵的前后所为均干扰了司法机关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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