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司法鉴定 >

总经理转移财产赖账百万 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

2013-11-18 20:00来源:东方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据《新闻晚报》报道,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统一对外公布“失信者黑名单”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记者从上海二中院了解到,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屡屡发现一些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采取虚假陈述、隐瞒证据、伪造和变造证据、恶意串通等手段,转移名下财产逃避债务,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对此,法院积极应对,“失信者黑名单”就是重要举措之一。

  2006年初,台湾居民赖某委托管某在上海设立销售公司,约定该销售公司由赖某投资,管某代为持股,以管某名义设立内资公司从事销售各种气体的经营活动。根据双方约定,赖某向管某汇付了15笔欠款,共计14万余美元。

  同年6月,管某设立了上海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自任总经理。2009年8月起,因管某拒绝变更赖某为公司股东及拒绝交出公司账册、报表、印信等,致使赖某投资目的无法实现,赖某据此将管某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管某返还赖某9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管某未按期履行法院判决,赖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此后,二中院执行庭查明,管某在法院立案后已将名下全部财产转移。法院认为管某有履行能力而恶意转移名下财产,逃避执行义务,且其行为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于是决定将管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期,市二中院将这位“诉讼失信者”名字登记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以后,谈生意想要知道对方信誉,可以先登录该系统,查查对方信誉。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目前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相关工作达成了一致,由这些金融机构在贷款和发放信用卡等事项上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限制措施。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