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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考评不唯结案率 不再片面追求数字好看

2013-11-08 10:07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毕传国绘

 本网讯 日前,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纠正片面追求数据好看而人为控案的不良现象。要求全市三级法院坚决制止月末、季度末和年底控制立案,凡是符合条件,立案要及时。如有人为控案举报,一经查实,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律师吐槽

  最难是立案,法院为求结案率月底不收案

  该措施出台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连说“没想到”,“不过是大家座谈会上提提意见,这么快就有反应了。”

  今年7月,由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主持的律师代表座谈会上,盛雷鸣当面“放炮”:“律师有三难,呼声最高的是立案难。”

  接着盛雷鸣的话,律师曹海燕继续吐槽:“立案难难在哪里?一是诉前调解制度,案子调解不成,拖上两三个月才能立案。二是为了追求所谓的结案率,到月底就不收案了。案子多,法院的确辛苦,但是否可以科学考核,立案以后过一个月再审理不算审限?”

  据介绍,同期结案率是法院内部的考核指标,目的在于减少存案,提高办案、结案率。然而,有些法院过于追求同期结案率,追求百分百结案,产生了为了结案率而影响立案的情形,导致月末、季度末、年底控制立案情形的出现。

  考核异化

  现有改革无法缓解立案难,审判不能唯数据、唯指标、唯排名

  为方便民众诉讼,上海高院立案庭于2012年7月起在全市法院层面统一推行立案审查阶段调查令机制,缓解当事人由于取证难而导致立案难的困境。在上海某缝纫设备有限公司诉蔡某劳动争议纠纷中,被告蔡某是台湾居民,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住址和身份信息,向金山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赴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调查了蔡某的详细住址及身份信息,案件得以顺利立案。

  截至2013年9月,全市法院共开具调查令1588份,调查后成功立案数为1268件。然而,这一规定只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立案难的状况,1268件成功立案相对于上海每年40万件的案件审理还是少数。

  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扭转数字考核异化带来的政绩观偏差。崔亚东表示,“过度追求同期结案率不符合审判规律,法院审判管理不能唯数据、唯指标、唯排名,而是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院自纠

  不再对结案率进行排序,评估指标体系增设立案投诉率

  上海高院完善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不再对同期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人均结案数考核进行排序。调整了“结案均衡度”计算口径,以3个月的同期结案率升降幅度来计算结案均衡度,鼓励各法院在放开收案的基础上,在3个月的幅度内配置审判力量,加大结案力度,保持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上海高院在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中增设了立案投诉率、案均执行标的清偿率两项考核指标,前者用以评估民众就立案问题向各法院的投诉情况,后者则鼓励各法院平等对待每件执行案件。

  改进后的评估指标体系由28项评估数据、28项调研数据和5项附件数据共计61项指标数据组成。同时,该院还出台相关便民举措,规范收案、立案制度,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和维权。(郝 洪 贺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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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废除破案率等考核指标

  重大刑案公安机关主管领导须审阅卷宗

  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出台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十项措施,规范调查取证、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其中废除“发案数”、“破案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各地不得以此类指标搞排名等内容尤其引人关注。

  十项措施强调,执法质量的考评结果将在今后考核、排名中得到强化。“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将被严禁下达,同时要求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防止民警因办案指标和“限时破案”压力而刑讯逼供、办错案、办假案。一旦考评年度内发生冤假错案,该单位将直接被评定为执法质量不达标。

  措施要求,规范调查取证工作,推行网上执法办案。对命案、重大系列刑事案件、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省辖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必须亲自审阅案件卷宗,入室盗窃案件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必须审阅案件卷宗,并书写阅卷笔录及意见。(记者王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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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进完善执法考核方式。江西公安将执法质量考评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清理、取消刑事拘留数、发案数、退查率、破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拘捕、罚款指标,严禁以拘捕人数、罚款数额考核基层单位和民警,严禁将拘捕、罚款同民警的奖惩、晋升和单位的评优评先挂钩,切实从制度、机制上消除执法不当的问题。

  建立执法办案责任终身制。江西公安明确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对所办案件责任,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所办案件只要发生过错,不论何时发现都要依法追究原办案人员的刑事、行政、经济责任。

  江西将切实加强辅助执法人员、执法源头、执法过程、执法安全和执法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执法管理机制,制定并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防止非正常死亡等安全事故发生,杜绝办案瑕疵。(记者魏本貌)

    愿更多“司法排行榜”退场

    层层下达“指标”,搞各种名目的考评和排名,是有些政府部门惯用的激励手段,司法机关也概莫能外。不可否认,这一做法可通过量化的考核提升工作效能。可一旦上升到政绩层面予以突出衡量,便势必带来负面影响,不仅干扰日常工作,浪费行政成本,还会助长弄虚作假歪风,甚至罔顾法治理念,铸成冤假错案。

    半年前曝光的浙江叔侄强奸杀人冤案,其始作俑者就是公安机关推行的破案率排名。痛定思痛后,浙江省公安厅及时取消了打防控考核和综合考评及破案率等排名,把更多精力放到优化执法质量考核和强化民警能力素质上来。然而遗憾的是,即使在公安部今年6月下发通知,要求严禁下达“发案数”、“破案率”等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后,浙江警方这一纠错办法也没有被更多地方复制,以至于后来又不断曝出冤假错案。

    众所周知,一个地区一定时期的刑事发案数和破案率往往有一个相对的恒定水平,如果背离了办案规律和科学常识人为规定发案、破案等指标,还要据此论功行赏,势必使执法人员在数据上做手脚、搞平衡,增加刑讯逼供、办错案假案的巨大风险。法院制定同期结案率的目的在于减少存案,提高办案效率,若机械理解和庸俗追求数字定会出现人为控案的弊端。当合法手段难以完成种种考核任务时,漠视法律、违法办案的现象自然纷纷抬头。

    司法领域大量存在的“数字化管理”,初衷良善,也有立竿见影之效,但这把双刃剑操之不慎,必伤无辜,有损司法公信。浙江警方摈弃不切实际地下指标、搞排名的做法,得到了河南、江西等地的积极跟进,必将引发更强的正效应。而上海高院率先在审判管理方面不唯指标和排名的积极探索,意义尤为深远。希望更多司法机关都能够摈弃“懒政”思维,让“司法排行榜”早日退场,使业务管理和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常态化的轨道,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苏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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