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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打掉一非法电台:半夜“专家”电台“坐诊”

2013-11-07 14:51来源: 南宁晚报浏览:手机版

南宁打掉一非法电台:半夜“专家”电台“坐诊”

  执法人员正在拆除非法电台设备

  本网讯 有“专家”坐诊,还连线“听众”咨询疑难杂症,在深夜,如果市民听到这样的广播一定要小心了,这有可能是非法广播电台。昨日,南宁有关部门和市无线电管理处就联手在明秀路某住宅小区内查获了一起使用非法广播电台进行假药宣传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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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夜“专家”电台“坐诊”

  市区大部范围都能收听

  9月中旬,南宁市无线电管理处监测技术人员在对全市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测扫描时发现,一个“广播电台”在晚上10时之后非法播放医疗类广告,贩卖假药牟取暴利,而且信号覆盖范围较大。

  为了尽快找到此“广播电台”,市无线电管理处工作人员加快查找源头。经联合测向定位,监测技术人员锁定了区域。由于该非法广播电台晚上10时后才播出,为了查找具体方位,10月初,工作人员连续几个晚上到现场查找,发现信号源来自明秀路某小区的一栋居民住宅楼的高层住宅,但无法确定是在哪一户。最终经过技术手段,锁定了31层某户出租屋为窝点。

  昨日上午,南宁有关部门和市无线电管理处联合到该出租屋开展查处行动。记者跟随执法人员进入出租屋,只见该房间为毛坯房,屋内无任何家具,空无一人,仅摆放着一台电脑、一个主机和一台设备(发射机),设备的天线由通风管道连接到顶楼天台上。执法人员随即爬上天台拆除了长约2米的天线,并没收查处了非法电台设备。

  “这个非法广播电台专门是在深夜10点到凌晨6点播出,播放的内容是虚假壮阳药广告,引诱听众上当受骗。”市无线电管理处主任曹宇辉说,私设广播电台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很大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广播不仅播放虚假药品广告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还有可能散播危害国家安全的谣言,给社会和国家安全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曹宇辉称,当天查处的非法广播电台设备功率为1000瓦,也就是说市区大部分范围内都能收听到,如不及时查处,则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 2

  取缔无执照非法电台

  希望市民积极举报

  其实,非法广播电台在南宁市还是比较“新鲜”的事物,但从南宁市去年年底最早查处第一家非法广播电台开始,不到一年时间,南宁市查获非法卖药广播电台已有4起,没收非法广播电台设备4套。

  “尽管非法广播电台危害巨大,但查处起来难度不小。”曹宇辉说,究其原因,首先是非法广播电台选择在晚上9点至凌晨6点播出,加大了相关部门的监测难度;二是违法成本较低,一套非法广播设备成本不超过万元,但产生的非法利益巨大。设备还可以无人值守,只需在主机里存放需要广播的内容,然后设置定时播放模式,即可通过发射机发射出去。此外,对此类非法广播的违法行为惩罚措施还不够完善,力度不够强,违法人员一旦被查处后会马上转移阵地。加上非法广播电台播放的内容真假难辨,不仅有“主持人”,还有“专家”坐诊,听众连线等,还穿插了正规的广告、音乐、相声等节目。一般听众很难区分是否为非法广播电台。

  曹宇辉表示,由于执法难度大,真正杜绝非法广播电台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首先,无线电管委将加大监测力度,积极开展日常监测和重点时段监测力度,排查可疑信号。下一步,将加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广播电台清查整顿工作,清查无批复、无执照、超大功率的非法电台,重点取缔非法卖药类广播电台。同时,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电台,共同营造良好的无线电电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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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时要多留个心眼

  否则有可能成“共犯”

  记者留意到,去年以来查处的4起非法广播电台窝点均在出租屋内。而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者如将房屋出租给设置非法广播电台电台之类的违法人员,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房东在出租房子时应注意什么呢?

  据了解,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东不能将房屋出租给没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如果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房主对出租的房屋需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虽有房屋租赁备案的规定,但生活中很少有房东会主动去登记备案。”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莫远峰律师说,两种情况房东要担责:第一,房东出租房屋时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安装的燃气热水器是否符合规范、电线线路是否存在短路等。房东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如果因为租赁物的安全隐患导致租客的人身、财产损失,房东将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也有可能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二是房东是否“ 明知”房客违法,这是认定房东是否担责的重要依据。房东如果明知租客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却置之不理,或故意或放任其从事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昨日,记者也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一部分房东,比较有代表性的回答是,在通常情况下,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了,房东不可能随时随地监督房客的行为,一是自己没那么多时间,而来也给房客的生活带来不便,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房客的隐私。

  为此,莫远峰表示,房东在出租房屋前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形式审查。第一备份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对租客租房的目的进行询问,不能不问不管,如果租客租房是用于经营,房东要了解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做经营用途,并查看租房者的营业执照和人员资质等。出租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可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房东只有这样做了,各类风险才有可能降到最低。(记者 黄颖 张丽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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