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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黑老大”获刑25年

2013-10-12 11:13来源: 青海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日前,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对文某等2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至2012年3月31日间,文某在西宁市、湟源县、湟中县,网罗纠集李某某等20名被告人,形成了较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以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经济利益,用以维系该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同时,通过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青海省西宁市部分区域、湟源县部分区域、湟中县部分区域称霸一方,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

  在此期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文某的领导下,欺压、残害群众。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达12起,其中故意伤害4起、抢劫2起、非法拘禁1起,非法买卖枪支1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寻衅滋事1起、非法拘禁1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起。

  经过两天的庭审后,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文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买卖枪支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罚金15.5万元。其余2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7个月不等。(西海都市报 李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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