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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点子大王” 称被主持人诽谤起诉维权

2013-10-08 10:12来源:人民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人民网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 田兴春)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近日该法院受理一起何阳诉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北京紫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樊登名誉权纠纷案。据悉,原告何阳被誉为“点子大王”,《人民日报》1992年9月1日曾在第一版刊登《何阳卖点子赚钱四十万——好点子也是紧俏商品》的报道,全国数百家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原告的事迹。并以原告个人经历为原型,创作了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播出的冯巩、牛群合说的相声《点子公司》。

原告何阳诉称,虽然其曾经因诈骗罪被银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但“点子大王”就是原告为世人所公认。被告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下属的东南卫视台主办的“步步为赢”第20120527期节目中,作为主持人的被告樊登捏造事实,诽谤和诋毁原告,把原告描述为一个依靠他人施舍生活、完全脱离时代却想骗人的人物。此期节目由被告北京紫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北京朝阳区高碑店录制,被告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于2012年5月27日将节目在东南卫视台播出,并将此节目视频放在优酷网、腾讯视频、搜狐视频、爱奇艺、迅雷看看、土豆网、乐视网、风行网等网站上供人在线或下载观看。

原告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和人格,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网站上的该期节目视频;要求被告在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的官方网站上撰文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在东南卫视《步步为赢》的三期节目中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要求被告支付名誉权损害赔偿金80万元。

此案下周将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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