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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检察:让“躺着”的证据“开口说话”

2013-09-28 10:13来源: 人民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没想到,最后会死在一张小小的汇款单上”,9月17日,杭州市看守所某监区,37岁的卯某望着窗外湛蓝的天空发呆。中秋即将到来,他很担心这很可能是此生度过的最后一个中秋节。因为,犯下滔天罪行的他,已经领到了一审的死刑判决书。

20公里外的杭州市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陆俊杰谈起这个案件,心中仍难平静。“公安机关最初是以‘运输毒品罪’移过来的,而我们最后是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起诉的,两字之差,天壤之别”,他说。

卯某被抓时,起获的冰毒超过7公斤,数量惊人。但他辩称自己只是个“马仔”,负责运毒,对贩卖毫不知情。公安机关从卯某处查扣了一张汇款回执和两部普通的手机,但回执反映汇款人、收款人均不是卯某本人。两部手机的短信、通话记录等数据当中,也确实未能找到支撑指控其“贩毒”犯罪的有效线索。

毒品犯罪祸害百姓,贩毒更是罪孽深重。7公斤的毒品要是流入社会,将使多少人家破人亡。若真只是“运毒”,意味着无期徒刑或死缓,而“贩毒”则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人命关天!检察官深感责任重大。

刑事诉讼活动涉及证据的收集、举证、质证、采信、排除等,无外乎围绕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展开。想要找寻案件的突破口,还是要从证据上入手。

承办检察官一遍又一遍翻阅案卷,仔细研究,认真推敲,终于从那张褶皱的汇款回执中找到了蛛丝马迹。后经查证,这份“躺”在卷宗中的证据,成为定案的核心证据。随后,杭州市检察院技术部门对两部手机短信、通话记录、通讯录等被删除的数据进行了恢复,终于在其中一部银色手机中发现了印证汇款凭证内容的短信。在铁的事实面前,卯某不得不承认,那张汇款凭证,是卯某指使他人所汇的毒资,所查获的毒品为卯某所有。经起诉,一审法院完全认定这一事实,卯某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这是杭州市检察机关近期办理的一个普通案件,也是该院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改革的一个缩影。

杭州市检察机关以全省九分之一的人员,办理了全省六分之一的案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10年受理案件9528件16468人,2011年增至11443件18643人,2012年更是跳跃式增长至16161件、25314人,同比上升41.2%、35.8%。

如此庞大的办案规模之下,如何加强证据审查,让那些不会说话的证据鲜活起来,成为指控犯罪的有力武器,力争把案件办成铁案,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显得尤为重要。

“这几年,我们把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确立为新型的办案理念,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在证据审查上从重主观性证据积极向重客观性证据转变”。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志平介绍说。

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发布后,杭州市检察机关以区域化为试点,首先在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公诉引导侦查调查取证指导意见》,其后又在全市逐步推进采证与审证规范化建设。

2013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证明责任一体化使得侦、诉机关成为“大控方”。杭州市检察院又牵头联系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司法机关中率先出台了《刑事案件证据采证与审证规范工作指引》。

“我们把办案过程当中最常见的16个罪名案件,包括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贩毒等,如何去采集证据、采集哪些证据、重点的环节在哪里,都依据公诉标准进行了系统化、规范化的整理,以菜单式的模式进行呈现,一目了然。”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张洪阁介绍说。

该《指引》首次印发一千册,受到一线办案人员的普遍欢迎,有些侦查部门还把它作为办案指南和新进干警培训教程。洛阳纸贵之势,大大超乎想象。在各方要求下,杭州市检察院又加印二千余册,在全市刑事司法人员中免费发放。

通过多年在“证据”领域的精耕细作,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全面取证的理念进一步确立,围绕证据下功夫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排查证据矛盾、补强证据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司法机关侦、诉、审衔接更加紧密,办案流程更加顺畅,办案质效稳步提升。2012年,全市公诉案件退侦率呈现大幅度下降。以余杭区检察院为例,第一次退查案件由同期的118件减至45件,第二次退查案件由45件减至11件,分别下降了66%和78%,平均办案周期从42.6天下降至25.4天,案件积存量大大减少,为确保办案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讯员 冯晓音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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