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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司法界漠视法律 毁掉一位小学校长一生

2013-09-24 16:56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周口公检法联合设局推责任 玩弄法律有悖司法公正
事件回放:
位广正,河南省鹿邑县人,曾是一家私立学校的校长,因被控与情妇合谋杀害结婚仅20多天的妻子,被河南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四次判处死刑,但都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在案件第五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突然撤诉。案件撤诉后,位广正被释放,同时又被监视居住6个月。以为洗清冤屈的位广正,开始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要求恢复公职和给予国家赔偿,但却遭到了拒绝和推脱。记者在经过多次采访后,终于在周口市淮阳县公安局得到了一个让人震惊的消息:周口市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协调商定,以撤诉发回继续调查为由,将案件退回到了淮阳公安局。
再次联系位广正时,他依然在积极的到处想法子,为自己伸冤。不断找各部门反映问题,成了他目前最重要的事。
距离记者第一次接触到位广正的事情,已经过去整整两个月了,这两个月中,随着每次采访的深入,都有发现一些案件本身之外的因素浮出水面。
公检法均明确已无法推进
公安局:这辈子就这样了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了12年认定位广正应判死刑,然而12年之后,周口市检察院提出撤诉请求后,法院竟然同意撤诉。然后,周口市检察院又将案件发回案发地淮阳公安局补充侦查。按照法定程序,若无新证据,检察院不能再向法院申诉。对于退回来的案子,淮阳公安局告诉记者,若无新证据,检察院就不再接收位广正一案。而且承认该案时间太长了,没办法开展实际侦查工作,只能等待新的重大线索出现。并且认同了记者的说法:如果没有新的重大线索出现,这个人这辈子只能这样了。
追溯案情陷入死循环
玩弄法律有损司法公信力
淮阳公安局的负责人说,他们现在也不限制他,他愿意去哪儿都行。但同时也坚持不对位广正撤案。理由是他们无权做出这个决定。这不仅是对当事人权益的漠视,更是对法律的玩弄,严重损害司法公信。
事情发展到现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都有自己的说法,并且都认为自己是按照法律程序走,没有问题。位广正的案子经过公、检、法等部门协调安排,做出这样的处理结果,让位广正申冤的行动陷入困境。一场拖沓13年的案子五审四判,至今仍无法结案。一个人被监禁12年,释放1年后却依然难定身份:到底是合法公民还是犯罪嫌疑人?!
新刑事诉讼法来了
回避不是最好的“答卷”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处理,从根本上是为应对2013年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按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不得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同时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做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周口中级法院和周口市检察院为逃避赔偿责任,联手策划了这场应对方案,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极不严肃。类似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并不是个案,今年8月5日,安徽省高院依法再审于英生,宣告其无罪。于英生在17年前因涉嫌故意杀害妻子被一审判无期。还有,今年9月18日,湖南益阳中院再审判陈新平无罪,此前,陈新平因被控杀妻被判无期,在押5年。这三起案件都很相似,关键词都有“杀妻”、“超期羁押”、“多次审判”。然而面对新刑事诉讼法,湖南益阳中院和安徽省高院都依法作出了判决,守住了司法机关的法律底线。在这样的对比下,河南省周口市中院和周口检察院的处理方法优劣立现。
躲避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而逃脱因自己错误行为可能要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不仅是对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的侵害,也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严重伤害,有悖司法公正。(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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