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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对十省检察机关进行交叉督察效果显著

2013-09-13 09:55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聚焦作风建设 整改突出问题

    高检院对十省(区、市)检察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交叉督察

    今年5月中下旬,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5个督察组,对山西等10省(区、市)检察机关90个检察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有关规定、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交叉督察,取得积极效果。

    落实中央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同时派出5个督察组,对10个省级院、23个地级院、57个县级院共90个检察院进行检务督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史上,这样的规模是最大的一次。

    高检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说,这次督察,是党的十八大后高检院新一届党组研究部署开展的第一次检务督察。之所以组织这次督察,一方面是年初全国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有安排;另一方面,主要目的是为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通过自上而下的检查,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作风转变,切实保证中央精神在检察系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高检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开展这次活动进行了反复研究,精心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督察的事项、人员、对象、时间、方式等,并于5月初成立了5个督察组。

    督察组每组4人,5组20人中,3人为高检院检务督察室人员,其余17人均为从部分省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抽调的业务骨干。除了高检院检务督察室主任担任组长外,其他各组均由被抽调的省级院纪检组组长担任,这在历年的工作组中还是第一次。

    督察前,高检院对督察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学习了高检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曹建明检察长关于改进检察机关工作作风的重要讲话等。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察长莫文秀作了动员讲话,提出明确要求,使大家对督察工作的程序、标准、有关制度等吃透搞清,真正成为督察工作的“活账本”、“活字典”,做到政策规定清、标准制度清、调查任务清,切实提高把握政策和执行纪律的能力和水平。

    各督察组受领任务后,认真对待,精心准备,对督察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和重点提前研究了预案,制定了相应措施。

    一位多次参加过工作组的督察组成员告诉记者,领导如此重视、准备如此充分、人员投入如此多的工作组,确实让人振奋。

    把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督察重点

    检察工作历来备受人民群众关注。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充分肯定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时也对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包括纪律作风建设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督察,高检院把“中央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高检院有关规定落实情况”、“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禁酒令’执行情况”、“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规定执行情况”等四项内容作为督察重点,体现了检察机关重视人民群众意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诚恳态度。

    如对“‘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督察要求中,明确提出要重点督察有无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有无执法办案期间饮酒;有无携带档案、案卷等涉案材料时饮酒;有无佩戴检察标志在公共场所饮酒;有无饮酒后驾驶车辆情况等。

    而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规定执行情况”的督察要求中,则把人民群众特别是诉讼参与人最关心的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程序是否规范;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扣押、冻结与保管是否分离;一案一账、一物一卡制度是否落实等作为督察重点,要求严格检查,逐项核对。

    5月9日至24日,督察组按照一组两省分工原则,分赴位于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上的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展开督察活动。

    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突击督察等方式,到达督察省份后,随机选择两个地级院和若干县级院,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调阅资料、抽查账单、查阅案卷、个别谈话、酒精检测、走访纪委等做法,了解实情,查明底数,做到对检察机关的作风纪律建设情况了然于胸。

    充分利用工作成果推动整改落实

    10省90个检察院走下来,各被督察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和高检院决策部署的决心和力度清晰地展现在督察组面前。

    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高检院有关规定”为例,被督察单位都能将这些内容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深入研究贯彻措施,并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作风建设。

    如上海市检察院在该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山西省检察机关围绕作风建设开展专项教育实践活动;内蒙古、海南、贵州等地检察机关着力治理“庸懒散奢”等突出问题;湖北省检察院在该省开展“转变执法观念、转变工作作风”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开展。

    各被督察单位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与履行检察职能、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用制度规范执法,切实转变文风会风等工作作风。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今年的会议次数同比减少70%以上;陕西省铜川市检察院纸质文件同比减少48%;江西省井冈山市检察院坚持公务接待实行“定地点、定标准、定陪餐人数”原则;海南省检察院会议费用同比下降88%。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从今年1月24日起停止了所有形式的公款宴请、干警“年夜饭”、老干部聚餐等。

    再以“落实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为例,大多数被督察单位都按照有关规定修订完善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有的还专门制定了警车使用管理规定。

    如湖北省检察院、江西省检察院和十堰、郧县及景德镇等地检察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的警用车辆,统一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上海市在该市检察机关建立警车准驾制度,规定警车必须由正式检察干警着制服驾驶;海南省检察机关严控警车编制,认真执行法警驾驶制度等。

    高检院纪检组监察局负责人说,90个被督察单位四个方面的落实情况普遍较好。各地纪委反映,检察机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打折扣、坚决有力,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当然,讲成绩不能忘了问题。督察中也发现有些工作在个别基层院落实得还不尽如人意。有的认识不到位,有的存在表面化等。对此,督察组坚持边查边帮的原则,在督察过程中及时同有关单位交换了意见,提出了督察建议。

    有关负责人说,开展检务督察的目的在于改进工作。高检院已就这次交叉督察情况下发通报,提出明确督察意见,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督察工作成果,在借鉴经验的同时,查找问题,剖析原因,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改,边查边改,推动整改落实。

    各地迅速行动,按照高检院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山西省检察院决定,从现在起用三个月时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整改活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六条改进措施,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黑龙江省检察院强化警车使用管理规定,严防忽紧忽松问题发生;江西省检察院派出两个督导组,对这次督察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回访并帮助整改等。

    让督察过程变为传播风气的过程

    一次规模较大的督察活动结束了,但它的影响才刚刚开始发散。督察组一路播撒下的好思想、好作风,让各地检察机关津津乐道。

    10多天时间里,5个督察组日夜兼程,马不停蹄,行程数万公里,跑完10省90个检察院,吃苦耐劳的精神、严格自律的言行,给广大检察干警留下深刻印象。

    督察期间,各组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督察工作纪律,坚持做到不利用工作之机干扰案件办理,不利用督察之便谋取不当利益。尤其是这次督察的主题就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组人员严格遵守,自觉践行,无论在住宿、就餐、出行等方面,都坚持按制度办事,不超标准,不超规格。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督察时,他们和大家一起在食堂排队打饭;在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督察时,他们从食堂把饭打到会议室,一边吃一边讨论工作;在陕西省黄陵县暗访时,因赶不上回去吃饭,他们就在路边小饭馆吃一碗面条。很多时候,督察人员都是连续工作,中午不能回驻地休息,实在累了,就在车上小憩一会儿。

    督察过程中,各组成员严格自律,坚持做到不喝一口酒,不逛一处景。而且,对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一切“方便”,他们都婉言谢绝。

    督察组的这种作风,受到基层人员的广泛好评,所到之处,赞声不断。一位地级院检察长说:“高检院督察组严人先严己,率先垂范的作风让人敬佩。”一位县级院检察长说:“与其说这是一次督察,不如说是一次风气传播。督察组的一言一行,为基层示范了好的作风,照这个路子抓下去,检察工作会更接地气,群众的心和我们会贴得更紧。”

    而对于这次督察的意义和作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对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意义重大。特别是对于当前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会产生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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