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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京等多地劳教所转为强制戒毒所

2013-07-29 16:07来源:浏览:手机版

一个月前,赵振甲走出了辽宁省朝阳市劳教所。他是这间劳教所的倒数第4名被劳教人员,“剩下4个人的解除劳教通知书都填好了,6月9日是最后的期限,不管他们的劳教到没到期”,赵振甲说。

6月9日,朝阳市劳教所彻底“转型”,此后将主要收治强制戒毒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教养和强制戒毒场所都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各地劳教所和强制戒毒所也往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转型”的劳教所并非朝阳市一家。在江苏省,到今年5月底,其省内全部的劳教所都实现了工作职能向强制隔离戒毒的转型。本报记者发现,这样的现象还出现在吉林、湖南等地。

“职能转换、主业转型”

2012年2月,“访民”赵振甲被北京市劳教委决定劳教一年半。两个月后,他和其他99名劳教人员被转送到了辽宁省朝阳市劳教所。

这是一间颇为特殊的劳教所,“专门接收北京来的劳教人员”,赵振甲说,“劳教针对的是轻微犯罪,很多人犯了事都是罚款了事,很少有被劳教的”。赵振甲这100人到朝阳市劳教所之前,这里只有三四名被劳教人员。

5月21日,赵振甲劳教期满,但他发现,很多“2014年才到期的劳教人员也被放了,劳教所干警说这里将改成强制戒毒所”。

他注意到,劳教所干警已开始接受戒毒培训,“以前劳教所里是上下双层床,现在都撤了,换成了半尺多高的地铺,因为怕吸毒人员有幻觉摔伤”。

改变的不止朝阳市劳教所一家。此前几天,吉林省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举行了“二次挂牌”仪式,以前的劳教所又加上了长春市朝阳沟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吉林省司法厅劳教局局长关爱民出席了揭牌仪式,他讲话称,要落实各项监管规章制度,确保劳教制度转型期工作顺利进行。

此前一个月,经过省、市两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辽源市劳教所也加上了强制戒毒所的牌子。

走在转型前列的是江苏省。今年5月,无锡市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劳教所)开始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这标志着江苏省劳教场所全部实现了工作职能向强制隔离戒毒的转型。江苏省司法厅还打出了“职能转换、主业转型”的口号。

早在今年2月,江苏省司法厅就启动了大规模戒毒矫治业务培训,计划培训民警500余人次。培训形式则包括赴医学院、外地强戒所学习,以及交流挂职等多种。

根据公开信息,最早进行劳教所转型的,恰恰是因唐慧劳教事件成为舆论焦点的湖南省。5月28日,湖南省常德市劳教所也举行了“二次挂牌”仪式,公开报道称,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常德市劳教所就改变了过去收押劳教人员和强戒对象兼管的工作任务,将工作职能重点向收治强制隔离戒毒对象转变。

然而,劳教所的“转型”都在低调进行。记者以咨询名义询问江苏省一处劳教所是否“今年不再接收劳教人员”,被工作人员迅速予以否认。

在今年4月召开的江苏省劳教(戒毒)系统一季度政治工作例会上,特别强调了“要突出正面引导,密切关注网络涉警舆情,严防媒体恶意炒作,为积极稳妥推进劳教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无独有偶,今年5月,青海省政法委书记王令浚在当地劳教所调研时也指出,要进一步规范劳教执法行为,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不形成焦点热点,确保与改革后新的替代制度有机衔接。实现从劳动教养到强制戒毒的平稳过渡和职能转变。

轻罪矫治还有无空间?

在司法行政内部人士看来,劳教所转型实属必然。“全国有十几万强制戒毒人员,只有5万名劳教人员”,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告诉记者。王公义介绍,2008年《禁毒法》施行后,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就已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但生产劳动分开管理”。在司法部,主管机构的名称为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而今年劳教所“集中转型”的契机,始于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劳教制度改革。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后,各省区市即分别召开了本地区的政法工作会议及劳教和戒毒工作会议,本报记者了解,在这些会议上,已有省份就劳教改革和转型机制进行了部署。

今年1月的广东省“两会”上,广东省司法厅厅长严植婵提出,广东将按照劳教改革方案以及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的要求推进改革,有可能在今年适时停止劳教制度。

今年2月,云南省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云南省将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要求,对涉及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一律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严格控制。这是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后,首个宣布停止劳教的省份。

“今年我个人确实还没有发现被劳教的案例”,长期关注劳教改革的律师浦志强 ()告诉记者。他认为,“将劳教机构并入强制戒毒机构,不会带来政策震荡和干警生计问题”。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纲权去年代理了4起劳教行政诉讼,今年还没有接手这类案件。

劳教所转型还被认为有另外的背景。“如今事业单位改制正在快速推进,而全国劳教场所中有一半干警身份是事业编制,因此一些地区的劳教所抓紧改为强制戒毒所,先占上一些行政编制。”长期关注劳教改革的律师李方平告诉记者。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公务员编制本就优先保障人民警察,劳教所内的警察岗位无需“抢编制”。

从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年内有望出台劳教改革方案,至今时间已过半。但目前尚无具体方案公布。李方平律师今年2月曾向被列为劳教改革试点的甘肃、山东、江苏、河南的四个城市申请信息公开,但要么被以涉及国家机密拒绝,要么没有回复。

“现在看,劳动教养制度将被废除,但是否由《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代替,目前还没有定论”,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说。在刑法学界,将劳教决定的过程司法化,即单独制定一部《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此前成为主流。“毕竟,在刑法和治安处罚之间,还存在一定空白”,王公义说。

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已呼吁十年,仍无明确进展。现实的立法、司法实践正使劳教改革更加复杂化。今年3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使盗窃罪门槛降低,挤压了劳动教养的空间”,王公义说。

根据司法解释,一个人盗窃超过1000元即构成“数额较大”,将被判为犯罪。此前,法院执行的标准是500元,但这一标准是1998年设定,13年过去,入罪门槛仅仅增长了500元。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而这些,此前都曾是劳教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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