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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考试新规 新手出事故倒查责任

2013-07-29 16:07来源:浏览:手机版

明年1月1日“交管新规”就要实施。其中,新规中驾校考试变化是众人关注的热点。昨日,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新规中驾校考试的变化给予了详细解读。据悉,目前,本市正按照即将实施的123号令的部署做着准备工作,各驾校对大中型客货车考试场地的改造正在有序进行中。

驾考主要有“三变”

一、考试更加重实用性

“以往驾校考试偏向应试,新手在正式上路行驶后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适应期。”这位负责人表示,新规中,驾驶人考试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了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能力。诸如,在实际道路考试后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考核要求,以及复杂条件下安全驾驶知识的考核。同时,科目二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此外,科目三考试对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新增模拟项目,主要考核在复杂道路条件和紧急情况下安全驾驶基本操作要求,使学员在以后实际驾驶中遇到这类复杂路段不紧张、合理采取安全驾驶措施。”

二、驾驶证明期限延至3年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训练和考试。驾驶人考试新规中,驾驶证明期限发生了改变。”该负责人表示,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为使学员有更充足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新规将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

三、考试预约次数设“限”

“新规对考试预约次数有了新规定。”该负责人说,新规规定,三个科目应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应当重新预约考试。此外,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可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前均需提前预约。”该负责人表示,新规实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增加了考试预约方式,方便学员。

需要提醒的是,群众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参加考试,应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新手出死亡事故倒查责任

“新规严格了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监管。”该负责人表示,新规实行考试责任倒查,对三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要开展车管所考试发证责任倒查。此外,对车管所存在严重违规办理驾驶证的,上级部门可暂停业务或指派人员接管业务。

该负责人称,为加强驾校培训质量监督,新规从确定受理考试人数、考试质量公开排名、通报驾校违规问题等做了严格规定。“其中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考试舞弊行为,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

新规实施前

“桩考”成绩有效

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实施前已合格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按新考试内容和标准考试。2013年1月1日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1月1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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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车须具备6条件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交管新规,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具备6个条件: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是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没有交通违法记满分记录;三是无致人死亡或重伤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是无酒驾或醉驾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五是无犯罪记录;六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记录。需要提醒的是,凡年龄条件不符合要求、有记满12分记录及其他不符合校车驾驶资格申请条件,将取消驾驶人校车驾驶资格。

符合规定条件驾驶人可向所在地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4项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驾驶证;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吸毒记录证明;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身体条件证明。交管部门5日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将在申请人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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