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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立法填补档案规章空白

2013-07-29 16:06来源:浏览:手机版

《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

9月3日记者从省档案局获悉,列入省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的《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立项、起草等过程,已正式进入立法审查程序。省政府法制办已在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草案代拟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赴各地开展立法调研。

据了解,《办法》草案代拟稿共有30条,主要分为5个方面:一是政府职责规定,应当依法解决人、财、物等制约国家档案馆事业发展的保障条件,履行建设档案馆的职责等;二是新形势下国家档案馆应承担的主要任务;三是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包括档案、现行文件、电子文件移交进馆,档案馆建设等;四是社会组织及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即对档案的捐赠、寄存和利用方面的权利义务规定;五是法律责任。

该《办法》一旦出台,将填补我省档案规章的空白,对进一步完善我省档案地方法规体系,有效规范全省国家档案馆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国家档案馆作用等起到重要作用。

按照规章制定程序,省政府法制办完成审查后,将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再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并以省政府令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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