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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王书金认罪可能受人蛊惑 意在逃避打击

2013-07-29 15:30来源:浏览:手机版

经历7年4次开庭后,备受关注的河北王书金案昨日二审落下帷幕。

检方认为,18年前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桩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而王书金仍一口咬定:“那就是我干的。”其辩护人也认为,王书金的口供与这起案件卷宗中记录的很多细节相吻合,王书金就是这起奸杀案的真凶。

最终,河北省高院未当庭宣判。

庭审

法庭辩论异常激烈

未当庭宣判

昨日上午9点,在邯郸市中级法院2号审判庭,河北省高院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案。尽管下着大雨,法院门口仍早早拉起长长的警戒线。

根据河北省高院的微博,当日的法庭旁听席上,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和邯郸各界群众200多人。聂母张焕枝和她的女婿也获准旁听。6月25日,王书金案二审第二次开庭,检方认为18年前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桩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并列举死者的身高、死亡时间、尸体特征、现场物证等疑问与王书金所供述不符。王书金的辩护人要求查阅该案(聂树斌案)卷宗后再答辩被法庭准许。

昨日的庭审,检方和王书金的辩护人围绕这些疑问进行质证。

庭审进行了3个半小时,法庭辩论异常激烈。最终审判长敲响法槌:择期对此案宣判。

庭审结束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和部分旁听者,为您还原昨日这场辩论激烈的庭审现场。

焦点1:死者身高

原卷宗中,死者康某身高为152厘米

死者工友,死者身高156厘米 身高172厘米的王书金:“康某跟我差不多高”

昨日法庭上,检察员说,“上诉人(王书金)多次说,她(康某)的身高跟我差不多。而尸检报告中,康某的身高只有152厘米,二者差距20公分,与事实不符。”康某的工友余某后来向办案机关作证,康的身高为156厘米。

“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的长度,未必就是其生前的身高。”王书金的辩护人朱爱民律师说,王书金是在和康某的身体激烈冲突中凭当时印象,觉得康和他的身高差不多。

其次,王书金供认,当天他又看到几天来老是经过该处的骑辆自行车、穿着高跟鞋和蓝底白花连衣裙的女子经过该玉米地旁,他顿时心生邪念,上前将其踹倒实施强奸后将其掐死的。被害人康某的身高与王书金只差16厘米,而当时康某还穿着高跟鞋,加之女性本来比男性外表略显高,王书金说康某的身高跟他差不多,只是一个大致的感觉,在事发18年后难以记清,完全可以理解。

焦点2:死者死亡时间

聂案卷宗中记录:康某的死亡时间在下午5点左右

王书金供述:下午2点左右作案

针对康某的遇害时间,检方说原卷宗中记录为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左右。当时办案的公安机关是根据死者家属、工友、同事好友的证言等来推定的。王书金的辩护人说,根据原卷宗中的材料,康某的丈夫侯某证实,1994年8月5日差5分钟就到中午1点时骑车出门了,与王书金供述下午2点左右作案的时间基本相符。侦查机关调取的证言,全来自推定,并非直接证据。

焦点3:尸体鉴定

王书金供述:将康某强奸后还跺了几脚并掐死

检方疑问:康某身上为何没骨折现象

2007年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以“检察机关未起诉其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的奸杀案”为由提出上诉,称他将康某强奸后在其胸部跺了几脚后将其掐死。检方查阅原卷宗后提出疑问,康某死于窒息不假,但其身上并无骨折或明显外创,显然与王书金所供述不同。

王书金的辩护人称,王书金当时穿着一双黄布解放软底胶鞋,如果不使劲踹跺,被害人可能不会骨折。而案卷中并未记载法医是否对被害人尸体解剖,且未记载被害人有无骨折现象。

焦点4:案发现场

检方:办案机关从被害人脖子上提取到一件花衬衣

王书金供述:我不知道

在6月25日的二审第二次庭审中,检方当庭出示证据,从康某的脖子上提取到花衬衣一件,这是导致康某窒息死亡的凶器。而王书金坚称是用手将康某掐死的,不知道花衬衣的事。此外,王书金说杀死康某后,康当时是赤身裸体,而卷宗中记录,康还穿有一件小背心。由此,检方认为,这件花衬衣是该案的最重要证据。王书金称不知道这件花衬衣,那么就可以肯定,王书金非该案真凶。

对检方的推定,王书金连说不知道。其辩护人则说,卷宗中的花衬衣从何而来?是谁的?这件花衬衣有多长,究竟是否为导致康某死亡的凶器,卷宗材料中也无此说明。

至于康被害后,身上还有一件小背心的疑问,王书金当庭交代:“我将她(康)裤子脱掉,上衣掀到脖子上……我走时,她身上没有其他衣服。我将她的连衣裙和一串钥匙拿走了,后来怕留着当了证据,就又返回把她的钥匙扔到她脚前,把连衣裙藏在不远处,用草盖住……”王书金的辩护人说,聂卷宗材料显示,被害人康某脚前的确有一串钥匙,其连衣裙也是在附近找到的。

焦点5

王书金曾在附近打过工

很可能去过现场

检方:案发前,王书金在附近打过工,很可能去过现场

王书金供述:的确去过现场,但在他作案的几天后

这起案子若不是王书金干的,他为何能说出与现场高度相似的情节?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对此,检方认为,案发前后,王书金正好在石家庄西郊附近打工,在中午休息或听人传播该处发生凶杀案后去过现场,看到了现场的一幕。

昨日在庭审现场,王书金承认他去过案发现场,但是在他作案的四五天后,“我想看看那女的还在不在,就又回去(现场)看了看,结果老远就看见那儿的玉米很凌乱,尸体不在了,我知道被人发现了,就赶紧走了……”

王书金的辩护人也称检方的推理不合逻辑。按正常程序,发生命案后,公安机关会将现场封锁。隔着远远的警戒线,王书金怎么可能看到地上有人,脚前还放有一串钥匙,旁边还有自行车,车把是往上翘的?

焦点6

王书金为何主动承认还有余罪

辩护人:王书金是在不受外界干扰下,主动承认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这起奸杀案的

检方:他可能是受人蛊惑

从二审第二次开庭起,检方一再认为王书金非杀害曹某的真凶。他之所以主动供认这起案件,很可能是受人蛊惑,引起社会关注从而逃避打击。

王书金的辩护人在答辩中说,王书金2005年1月份在河南荥阳落网,当时其是在无任何与该案有关信息、无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主动向河南警方交代其曾在河北奸杀4名女子的。其中,就包括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的这起奸杀案。事后,河北广平警方将王书金押到现场指认时,王书金供述当年作案时的情况,与聂树斌案卷宗中记录的细节高度相符。据此,王书金才认为自己的主动供述,帮助澄清了一个事实,还原了另一宗案件的真相,因此他是有功的,他希望能对他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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