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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授予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2013-08-20 15:34来源:浏览:手机版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记者徐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决定,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检察员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张飚学习。

  张飚1980年2月调入石河子市检察院,2011年9月退休。从检32年,张飚忠诚履职,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特别是在监所检察岗位工作十年,他恪尽职守,曾坚持将被判处死缓、服刑期间以请假为由脱管失控达8年之久的服刑人员抓捕收监。他敢于监督,先后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监督纠正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他刚正不阿,先后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依法公正办理。他坚韧执着,在5年多时间里,先后发函调取大量重要证据材料和佐证张高平、张辉叔侄被冤枉的关键线索,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反映案件疑点,坚持不懈推动申诉案件再审,直至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改判无罪。

  高检院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张飚学习。学习他忠于法律、秉持公正的崇高品格,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百折不挠、勤勉尽责的优良作风。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把学习张飚的先进事迹与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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